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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4742 | |
发文字号:忻府审管函发〔2020〕20号 | 成文时间:2020-12-02 |
发文机关: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征集行政审批局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布日期:2020-12-04 |
时间:2020-12-04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行政审批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聘请或指定参与项目现场核查、勘验、评标、评审等工作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行业的审查员、核查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第一条 行政审批局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三)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
(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对行政审批局入库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达不到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局入库专家书面推荐,经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已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审批局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局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入库专家类别
根据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入库专家分为投资项目类、生态环境类、建设工程和公用事业类、农业农村水利类、社会事务类、市场管理类等。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按规定获得的审查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配合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 一 资格核实 一 公示 一 入库”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需单位盖章证明);
7.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忻府区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正式纳入忻府区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申请材料送交至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勘验股。
如专家数量不足随时补充,不定时审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 赵斌
办公室电话:0350-8681698 手机:18535058955
电子邮箱:xfqxzspjxckyg@163.com
附件2: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