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分工和重要活动等。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府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6、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等。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有关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忻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或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网络股

  联系电话(传真):0350-2021765

  办公地址:忻府区光明东街2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网络股

  邮政编码:034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向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网络股提出申请,并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提交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网络股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网络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网络股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政务网络股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