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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8-01-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4〕31号),组建忻州市忻府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正科级建制,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计划和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计划。 

  (二)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三)负责全区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国家、省、市和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任务。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协助市环保局做好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区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 

  (十)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保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支部、人事、劳资、财务) 

  协助局领导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务及相关工作;承担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及档案管理;负责信访和举报工作的接收;负责人事劳资和机关工作制度的拟定和实施及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妇联计生工作;负责全局财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审定环保补助资金和限期治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监督落实情况。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及相关工作。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的普法教育工作;拟定并执行宣传计划;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管理等工作;组织环保宣传报道、咨询、业务及培训、“两报”征订等工作,搞好工会工作。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法制股 

  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规划、规范、监督和服务;组织本区环保执法检查、环保行政处罚听证会等工作;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的稽核检查;负责环境行政执法解释、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保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法制培训等工作。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环评项目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组织检查督促全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区长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贯彻执行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并制定实施办法;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自然区保护、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的建设,核安全与辐射的管理等工作,负责蓝天碧水工作并实施考核。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六)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 

  组织检查督促全区范围内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城市综合整治、污染源普查与调查、限期治理、许可证、环境统计管理制度、畜禽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人员编制 

    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四、附件 

  本规定由忻州市忻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忻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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