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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区环保局1990年成立,2015年3月重新组建。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府政秘发[2015]17号,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忻州市忻府区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忻府编字[2017]41号。

一、文件设置基本情况

(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6名。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2、纪检监察室;3、宣教股;4、法制股;5、环评项目管理股;6、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

(三)下属事业单位

1、监测站;2、监察大队;3、环保技术推广站。

二、现单位基本情况

现有在职职工80名,其中行政11名,其中6名公务员,5名工勤员。下设3个事业单位:1、监测站全额事业20名,2、监察大队差额事业12名,3、环保技术推广站自收自支事业37名。

(一)班子成员:陈彦龙        党组书记

                李海生   局 长  党组副书记

史志华  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

樊晋华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张占文  总工程师  党组成员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任:张清亮;

2、宣教股,股长:康维斌;

3、财务股,股长:郭美霞;

4、环评项目管理股,股长:郜少挺;

5、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股长:邓晓丽;

6、政务大厅,首席代表:李林。

(三)下属事业单位

监察大队队长:徐秋生;监测站站长:赵文平;推广站站长:

三、单位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计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计划。

2、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执行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3、负责全区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国家、省、市和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任务。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协助市环保局做好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核与辐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负责区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

10、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物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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