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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

  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简介 

  忻府区发改局位于胜利街33号,机关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农业农村股、工交财贸股、社会事业发展股、物价管理股、粮食调控管理股、粮食科技产业发展股(安全生产股)、党组办公室。下属单位有:忻府区重点工程及项目办公室、忻府区价格认证中心、粮油批发市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41个粮食企业。 

  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参与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区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本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区域转型升级发展。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区战略物资在本区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区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区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区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区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区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区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年度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议;负责重点工程考核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区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区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区能源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区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制定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实施投资项目管理;区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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