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0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民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强化宣传引导和贯彻执行,不断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培训学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针对检查人员及时组织开展系统性培训学习,保证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切实提高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水平。
三、规范检查行为。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把握《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具体条款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检查流程,不得因行政检查影响养老机构正常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档案,归档保存反映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的相关资料,确保检查留痕和可回溯。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民政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