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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忻府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0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忻府区粮食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11日印发的《忻府区粮食应急预案》(忻府政秘发【2015】46号)同时废止。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8年8月16日 

    

    

    

    

    

    

    

  忻府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扬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成(2008-2020)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和《忻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级作粮食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理办法。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件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忻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忻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区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区新闻网站、区人武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和督查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工作。(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忻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 

  (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后勤保障。 

  (5)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2)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 

  (3)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维护粮食加工、调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4)区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济对象测算救济需求数量,组织发放免费供应的粮食。 

  (5)区财政局: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区交通局: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公路运输。 

  (7)区农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努力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区内产需的基本平衡 

  (8)区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广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区食药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及省、市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2)区新闻网站: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主流舆论。 

  (13)区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忻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区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委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农发行忻州市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应急粮油的进口申请。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农发行忻州市分行、区经信局 

  主要职责: 

  (1)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区新闻办、忻府区报社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区人武部、区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还输秩序,依法打击涉及粮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农委、农发行忻州市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结合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本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区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有下列猜形之一的,区粮食、发改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义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将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节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报警机构,应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剩度,根据监测信息准确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浑部办公室应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周围多个县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的建议,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跟踪事态发展状况,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区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2)必要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执行市政府或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周围县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跟踪事态发展状况,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区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2)提出申请动用区级储备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区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区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区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全区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 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支援。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区级储备粮。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事态紧急时,区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4.6信息发布 

  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4.7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指挥部宣布结束市场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区储备粮或市储备粮不足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区应急费用的清算,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有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区政府要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5】129号),落实区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要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区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区直各有关部门通过区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根据粮食应急需要,区政府要扶持一至两个靠近粮源和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本区域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市粮食局申请应急加工粮食和调入面粉、食用油或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和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信誉好的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建立20个应急供应网点。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4)加强对应急企业的管理。要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安排落实资金,要积极扶持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加强我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区政府秘书处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6.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各乡镇办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它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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