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忻州市忻府区商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助力乡村振兴,现将《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附件: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忻府区商务局

  2023年7月3日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支持山西省乡村e 镇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精神,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各市人民政府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太原市清徐县中国醋都·清徐乡村e镇等100个项目为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现将支持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资金

  已支持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培育乡村e镇原则上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未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培育乡村e镇原则上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建立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日常监督检查,要与市级纪检、审计、财政加强联动,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乡村e镇培育工作。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精神,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坚持市场化运作,科学确定乡村e镇项目培育方案,统筹资金使用,在安排使用省财政下达的乡村e镇培育资金时,要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安排投资的项目进行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附件: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名单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