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9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网
按照市领导对“忻府加油站不按规定私自销售散装汽油”一事的批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忻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就网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忻府石油”油站即忻州市忻府区部落加油站,该站位于忻州市忻府区部落村。2019年6月27日晚9点左右,忻府区樊野村村民焦某驾驶面包车到部落加油站加油,车上载有10个空塑料桶,在未持有公安部门开具的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的情况下,就购买了1500元的92#汽油,共计309.27升。所购汽油除加满自己所驾驶的面包车外,其余部分全部由油枪直接加注到车上的空塑料桶内。
二、该行为的违法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加油站手续齐全、合法,所用5台加油机均在检定有效期内,未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该加油站直接向塑料容器中加注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应急管理部门正在进行查处;
该加油站未经许可私自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公安部门正在进行查处。
三、对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目前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对涉事加油站和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忻州市忻府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局对该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该内容来源于忻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