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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忻府区区直单位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办函〔2021〕68号)文件,经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全面启动忻府区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特向有意愿的各有关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到相应岗位参加见习的单位可及时申报,具体条件为: 

  (一)在区直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收入稳定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股份制企业。 

  (二)能提供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落实见习待遇,提供见习辅导,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三)见习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就业见习期间,需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6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财政负担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与本单位部分同时发放(每月通过银行卡发放后,由见习单位向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财政负担部分待相关手续审核齐全无误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将财政拨付的财政负担部分及时拨付见习单位。 

  (四)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118号)文件精神,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85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材料 

  (一)《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三)《见习人员岗位职责及考勤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将就业见习申请相关材料统一向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 

  (二)经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和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公告栏公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8月31日至报满为止(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忻州市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   址:忻府区光明东街2号区政府大院西楼一层 

  电   话:0350-2021420 

  附件:《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忻州市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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