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2020年1月2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5日(7个工作日)。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联系电话:0350-2023356 | |||
通讯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光明西街北巷50号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 |||
邮编:034000 |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链接 |
关于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忻州市城区2019年新建桥西街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忻府环审函字〔2020〕第001号 | 2020.1.21 | 正面 背面 |
关于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忻州市城区2019年新建改造道路(杏林街等6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忻府环审函字〔2020〕第002号 | 2020.1.21 | 正面 背面 |
关于《山西晨辉锻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智能化改造、上云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忻府环审函字〔2020〕第003号 | 2020.1.21 | 正面 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