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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2、3、6、7、10、13号整改任务整改阶段验收 备案报告

 时间:2019-12-3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员会 

  (报告) 

  忻府字〔2019〕11号                                                    签发人:崔向松  张生明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2、3、6、7、10、13号整改任务整改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2、3、6、7、10、13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 

  特申请销号备案。 

  附件:1.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2.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3.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4.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5.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6.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0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7.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经济发展,环保先行”为发展理念,夯实工作基础,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惩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完成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站位。 

  2.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对照省委在“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中对提升工作标杆的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牢固树立一流理念、一流标准,真抓实干、马上就干、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以“坐不住、睡不着、等不得”的态度,坚定坚决地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到实处,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大步“向前走”。 

  3.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后党委政府部门情况,重新组建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忻府区全面落地见效。 

  4.强化工作落实。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污染源自查自纠,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行政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环保服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落实责任不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处理。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附件2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 

  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完成转型升级改造,制定减量置换、锁定挂钩的方案并实施。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达到《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忻州市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 

  三、完成情况 

  1.我区将积极推动,把焦化企业列入全省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并严格按照全省焦化行业整体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省压减焦化产能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减量置换,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工程,推动焦化行业先进产能占比大幅提升,产业素质得到优化,环保水平全面改善,全面提高焦化行业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附件3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强化准入管理、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到2020年,在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目标的前提下,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下降到80%,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三、完成情况 

  1.优化产业结构,压缩煤炭消费总量。 

  2.治理燃煤设施,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3.强化准入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争取到2020年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附件4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6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1.加强全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2.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带动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201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对管控不严、履职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三、完成情况 

  1.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区、乡、村秸秆禁烧三级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护林防火队伍护林防火和秸秆禁烧“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推进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附件5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7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提升环境违法举报渠道,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严格把关固废、危废审批环节,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完成情况 

  加强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附件6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0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0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0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0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加快重污染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及划定退城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完成忻府区山西繁荣富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确保焦化企业达到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规定之“炼焦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炼焦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要求。    

  三、完成情况 

  1.加强对焦化企业的日常监管,实施焦化准入企业动态管理,加大焦化准入企业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2.对我区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核定,如需搬迁,制定搬迁计划,按时限要求完成搬迁任务。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附件7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整改任务阶段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3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达到序时进度。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按照《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大气指标、“五堆”治理、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完成201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三、完成情况 

  1.加强扬尘管控。区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清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推进降尘量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向社会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 

  2.强化道路扬尘监管。区交通运输局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道路硬化和保洁监管,加大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撒扬尘污染。 

  3.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整治,限期完成料场、堆场全封闭,逾期完不成的实施限产停产。开展道路专项整治,确保公路洁净、安全、畅通。以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开展清理专项行动,消除扬尘污染。 

  4.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露天物料堆场等资源监管,清理企业集聚区及周边道路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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