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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7-03471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7-08-15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小龙虾的消费提示 | |
主题分类: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17-08-15 |
时间:2017-08-15 来源: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应注意:
一、消费者应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地购买小龙虾,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购买和食用来源不明的小龙虾。
二、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不新鲜的小龙虾。
三、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四、如果进食小龙虾后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情况。
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