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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3月28日)

 时间:2022-03-28      来源: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3月28日)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旗竟通年产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生产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关城村东南1.2km处 山西旗竟通

  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纳兰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旗竟通年产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生产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关城村东南1.2km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洗车平台,配备有鄂破机、立式锤破机、搅拌机、全自动制砖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我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4-140902-89-01-924565)。 一、主要污染及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扬尘、粉尘

  原料库地面全部硬化,库顶设喷雾降尘设施;机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含尘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及与外运输道路之间连接段全部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车斗遮盖篷布。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2、水污染: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设沉淀池收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设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和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生产设备噪声、车辆行驶噪声

  优先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出入车辆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危险废物

  生产过程中收集的尘灰及不合格产品处理后与砖屑碎渣一并回用于生产系统。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棉纱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二、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不在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背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所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建设可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股0350-8681619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2022年3月3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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