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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转发周知)

 时间:2020-08-12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根据省厅要求,我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环境状况编制组,编制完成了《2019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保护综述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对标对表,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综合指数为5.41,全省排名第5,同比下降2.5%,改善率全省排名第4。优良天数259天,同比增加4天,优良天数比率71%。PM2.5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4,同比下降14.6%,改善率全省排名第1,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为11个,比例78.57%,且无劣V类断面,达到了省下达的考核任务要求。

  (一)从严从实,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

  始终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深化认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涉及我市14项,已完成整改10项,其余4项达到序时进度,整改率达到71.4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涉及我市14项,已完成整改10项,其余4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坚持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的重中之重,深入落实《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工作为抓手,以散煤治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面源和移动源污染管控为重要突破口,“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转型方面,实施工业炉窑淘汰和深度治理162台,整治无组织排放企业216家;治企方面,共排查在用锅炉782台,完成淘汰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462台,排查“散乱污”企业42家;减煤方面,统筹谋划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替代任务83910户、798.5万平方米,完成替代83162户,特别是忻府区14个城边村14683户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全面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区周边燃煤污染物低空排放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我市秋冬季“向采暖期要蓝天”的决策部署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控车方面,同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道路超标排放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累计查处道路抛洒、超标排放2551件;降尘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忻州城区建筑施工、拆迁工程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城区重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六个百分之百”落地见效。

  原平市在近年来的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中不断摸索,牢固树立“全年禁烧、常态禁烧、长效禁烧”的理念,总结形成一套适合自己的“4+1”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秸秆禁烧和方便农业生产的矛盾,取得很好成效,值得各县(市、区)学习借鉴。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了《忻州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全面达标攻坚方案》、《忻州市国考断面2019年达标计划措施》,“强基础”与“补短板”两手发力,突出抓好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针对一季度定襄桥、梵王寺断面恶化为劣V类水体的不利局面,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下达了水质超标预警函和整治工作通知,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劣V类断面《一面一案》和《百日攻坚督导方案》,分组驻点督导、研判会商整治。14个国省考断面已有11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78.57%,劣V类水体比例为0%,均达到了省下达的考核任务要求。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按照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并重的原则,持续做好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严格点、线、面源污染防控,特别是围绕“查、测、溯、治”重点任务,全面摸排、大力整治,为地表水断面稳定达标创造了良好基础条件。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对2018年遗留的5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程,强力督促推动,及时调度进展,特事特办,主动作为,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4个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任务。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冬季保(提)温提效工程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了市、县两级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全面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和水质达标情况。2019年,全市氨氮、化学需氧量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有序开展净土保卫战。制定《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通知》(忻环函〔2019〕119号);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忻州云马焦化废弃场地治理修复一期工程已完成正在验收,《原平钢铁有限公司污染场地的修复方案》已编制完成;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尾矿库等376个地块进行了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纠偏工作;印发了《忻州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80家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及汽车维修(4S店)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圆满完成2019年我市128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5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建设完成28个,剩余27各正在建设中;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面服务指导宁武、静乐两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设工作。2019年,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全省第一。

  (三)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关键性突破。

  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垂改”。严格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2019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核定了局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市本局、各分局以及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队、山西省忻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全部按时挂牌成立。目前,各分局人员转隶工作正在推进中。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承若办结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55%,确保环评审批提质增效,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5个(报告书18个、报告表27个),涉及投资136.48亿元;稳步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2019年共核发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29张,将新增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圆满完成了2019年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发和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高效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目前项目正在有序进行中,3月底已开展招标工作,现已组织开展整体构架、环境现状分析、生态红线划定及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等基础性工作,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划定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充分发挥环评对项目建设的调控作用。积极推动区域环评改革,我市6个省级开发区(忻州、原平、繁峙、静乐、岢岚、定襄)环评编制已全面启动,其中,忻州经济开发区编制完成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预计3月底取得审查意见,其余5家正在编制中。

  (四)重拳出击,同向发力,全面深化环境执法监察。

  紧盯群众最关切的现实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7月开展的为期100天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累计实施行政处罚257件,罚款总金额835.2万元,整改清零率高达99.83%,真刀真枪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静乐县在今年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中取得了整改完成率100%的优秀成绩,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树立了先进榜样;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本级“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取168家企业,其中;查处违法企业5家,停产、限产2家,查封扣押1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32起,处罚金额共计398.86万元。充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对忻府区12家砖瓦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实现了对常规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双监控。

  突出做好环境信访查处。通过12369举报热线、忻州随手拍、“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上举报等方式,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63件,法定办结期限内结案率100%,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

  全面开展秸秆禁烧管控专项巡查、督查工作。2019年共发现处理秸秆、垃圾焚烧问题93件,特别是在“10·28大面积焚烧秸秆事件”中,全市共查处秸秆焚烧火点38处,罚款2.8万元,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1人。

  依法行政,构建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并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运用“按日计罚、移送公安、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四种手段,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活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

  此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在线监控等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年未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二、环境质量状况综述

  1、大气环境

  2019年忻州市城区监测项目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按照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2)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2014)64号)评价:

  1.1空气质量

  2019年,忻州城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空气质量级评价为不达标;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其中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偏关县达标,其余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不达标。

  1.2达标天数

  2019年忻州城区达标天数为259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为71.0%,同比增加4天,重污染天气为11天,同比持平。

  所辖14个县(市)平均达标天数为293天,达标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五寨县338天,同比增加4天;静乐县336天,同比增加20天;神池县331天,同比减少7天;岢岚县326天,同比减少10天;宁武县321天,同比减少8天;五台县315天,同比减少5天;偏关县305天,同比减少6天;河曲县302天,同比减少31天;保德县297天,同比减少2天;原平市262天,同比减少10天;忻府区259天,同比增加4天;代县258天,同比增加31天;繁峙县233天,同比减少43天。定襄县218天,同比减少40天。

  1.3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

  2019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42,同比下降3.7%;所辖13个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介于3.59—6.67之间(指数越大污染越重),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五寨县3.59、静乐县3.72、岢岚县3.98、神池县4.01、五台县4.07、宁武县4.16、河曲县4.47、偏关县4.55、保德县5.41、原平市5.47、代县6.32、定襄县6.60、繁峙县6.67。

  1.4大气降水(酸雨)

  2019年,对忻州城区和原平城区进行了酸雨监测,降水量分别为309.5mm、265.3mm,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为7.20、7.69,未出现pH值低于5.6(酸雨标准为pH值<5.6)的情况,故两市酸雨频率为0 。

  2、水环境

  2.1地表水水质

  2019年,全市地表水共监测14个断面,全年共监测14次,其中达到Ⅲ类(Ⅰ类—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的断面11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78.6%;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监测断面的7.1%;达到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个,占监测断面的14.3%,无劣Ⅴ类断面。

  2019年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统计表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考核类型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达标情况

桑干河

梵王寺

国考

中度污染

不达标

汾河

河西村

国考

达标

滹沱河

代县桥

国考

达标

滹沱河

定襄桥

国考

中度污染

不达标

滹沱河

南庄

国考

达标

牧马河

陈家营

国考

轻度污染

不达标

清水河

坪上桥

国考

达标

黄河

碛塄

国考

达标

县川河

禹庙

省考

达标

朱家川河

花园子

省考

达标

汾河

雷鸣寺

省考

达标

滹沱河

乔儿沟

省考

达标

偏关河

关河口

省考

达标

青羊河

茨沟营桥

省考

达标

  2.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9年,我市共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豆罗(南水厂)和光明西街(三水厂)2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状况均为“优良”。详见下表。

  2019年忻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水源地

名称

监测月

取水量

(万吨)

水质

类别

达标率

(%)

水源地

名称

取水量

(万吨)

水质

类别

达标率

(%)

豆罗

1月

29

100

光明西街

57

100

豆罗

2月

31

100

光明西街

56

100

豆罗

3月

23

100

光明西街

58

100

豆罗

4月

24

100

光明西街

57

100

豆罗

5月

27

100

光明西街

58

100

豆罗

6月

28

100

光明西街

59

100

豆罗

7月

29

100

光明西街

60

100

豆罗

8月

29

100

光明西街

61

100

豆罗

9月

31

100

光明西街

59

100

豆罗

10月

30

100

光明西街

58

100

豆罗

11月

29

100

光明西街

56

100

豆罗

12月

28

100

光明西街

54

100

  3、声环境

  3.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9年,忻州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00个网点,每年秋季昼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0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昼间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水平。

  3.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9年,通过对城区道路交通51个点位监测,忻州市城区交通干线50个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值为63.1分贝,1个铁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等效声值为56.8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水平。

  3.3城市功能区噪声

  2019年,忻州城区划分了两类功能区,共布设11个监测点,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连续监测1天。4个季度的监测结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昼夜间个别点位在不同时段,偶有超标现象;11个点位,昼间达标率为93.2%,夜间达标率为95.5%。

  4、农村环境质量

  2019年,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我市对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的18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具体监测点位见下表。

表1 2019年山西省农村监测县域名单

序号

所属市

县(区)

村庄名称

备注

1

忻州市

河曲县

唐家会村

种植型

2

赵家沟村

牧业型

3

东梁村

养殖型

4

保德县

吉利坪村

工业型

5

杜家塔村

养殖型

6

霍家塔村

种植型

7

偏关县

教儿埝村

养殖型

8

曹家村

种植型

9

黑家庄村

生态型

10

神池县

大沟儿涧村

种植型

11

三山村

种植型

12

鹤落洼村

种植型

13

五寨县

梁家坪村

种植型

14

杏子岭村

种植型

15

固城村

种植型

16

岢岚县

团城子村

种植型

17

铺上村

种植型

18

吴家庄村

生态型

  4.1环境空气质量

  18个村庄所监测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的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4.2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8个村庄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所监测的39项指标除神池县大沟涧儿村外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三级标准限值。

  4.3土壤环境质量

  2019年忻州市对6个生态县的18个村庄的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7项监测指标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土壤为无污染状态。

  4.4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对6个生态功能县的县域地表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为23项指标,县域河流中除去常年断流的断面,只对偏关县万家寨水库、河曲县禹庙、保德县花园子三个断面和偏关县关河口村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功能标准。

  5、辐射环境

  2019年,我市对忻州市城区的环境电磁辐射、饮用水源地水质辐射水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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