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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7-03437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7-05-17 |
发文机关: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关于上报群众反映(D1461)调查处理 情况报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17-05-17 |
时间:2017-05-17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忻府区关于上报群众反映(D146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案件查处组:
2017年5月14日,忻府区收到群众反映的(D1461)环境问题后,区委书记张钰祥、区长崔向松迅速安排刘兴平副区长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5月14日区环保局牵头的调查组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5月14日区环保局下达了通知,责成忻州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3日内将拆除闲置的储油罐合法处置,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群众举报忻州市忻府区曹张乡北曹村西南面,有一加工厂(牛场西南角)有刺鼻性气味,污水外排到水渠,没有相关手续;厂旁边又占用耕地新建一家工厂,存在刺鼻性气味。(D1461)。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发现:
1、2014年忻州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在曹张乡北曹村与代郡村两村之间距北曹村西一公里处,未批先建一个再生能源化工厂,其工艺是以煤焦油为原料通过加热、分离、脱水提取工业萘,该项目负责人为杨培青。
2、2014年7月区环保局以未批准擅自建设为由,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2015年6月8日区环保局与曹张乡政府联合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拆除了煤焦油输油管道,彻底取缔了该企业(经向供电部门核实,该企业停产至今无生产用电记录)。现场调查发现,原该企业场地内还有拆除闲置的4个储油罐等废弃设备,储油罐周围仍有焦油气味,但是未发现向水渠排放污水的痕迹。
3、2015年原该企业用地,经乡村同意区国土局备案,为曹张乡北曹村村民刘计中办理了养殖用地手续。现场调查未发现养殖场开工建设情况。
4、经调查在该厂旁边未发现占用耕地新建工厂的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2017年5月14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原企业负责人杨培青下达了责令其3日内将拆除闲置的4个贮油罐等废弃设备合理处置的通知。
(二)责任追究情况
曹张乡纪委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5月15日,该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在忻府区政府网站和忻府区环保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1、忻府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原企业负责人杨培清3日内将拆除闲置的4个贮油罐等废弃设备合理处置。
2、忻府区政府责成忻府区曹张乡政府加强检查巡查,决不允许已经关闭的企业恢复生产。
联系人:刘培彬
联系电话:18634606781
中共忻府区委 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