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9-03930 | |
发文字号:忻府市监发[2019] 10号 | 成文时间:2019-05-15 |
发文机关: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忻府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石油与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19-06-06 |
时间:2019-06-06 来源: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忻府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
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忻府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忻府安委发[2019]23号)和《关于开展忻州城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忻市监发[2019]69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餐饮行业
三、检查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1、辖区内是否有无证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
2、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
4、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自有产权气瓶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5、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
6、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7、是否超范围充装、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
8、充装单位充装液化石油气瓶是否有掺杂、掺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9、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餐饮行业
餐饮场所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有超期气瓶及螺丝气瓶、报废气瓶等不合格气瓶。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检查的区域范围、项目内容、人员调配等。
组 长:赵引平
副组长:常晓昱 分管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检查组
孙文凯 分管餐饮行业检查组
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监科,负责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卫中 电话 13935004609
成员由原质监局、原食药局稽查队、原各工商所、原物价检查所等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检查组
组 长:刘建光
成 员:张忻灵、白志荣、张志伟、刘丑红
检查区域:忻府区境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二)餐饮行业检查组
检查组下设十一个队:
1队:队长:孙普新 副队长:银巧英
成员:原七一北路工商所人员、食药局稽查2中队全体人员、张仁红、张建云、赵振兴
检查区域:原七一北路工商所管辖区域
2队:队长:白艳卿 副队长:王震平
成员:原北关工商所人员、食药局稽查队2人、张小红、李红兵、
史善威
检查区域:原北关工商所管辖区域
3队:队长:刘俊涛 副队长:赵建新
成员:原和平路工商所人员、食药局稽查4中队全体人员、郝世强、 姚俊伟
检查区域:原和平路工商所人员管辖区域
4队:队长:任建利 副队长:赵建刚
成员:原新建路工商所人员、食药局稽查队2人、亢雁颖、杨红梅
检查区域:原新建路工商所管辖区域
5队:队长:付宝亮 副队长:赵喜红
成员:原顿村工商所人员、食药局驻播明、秦城、高城乡镇工作站人员
检查区域:原顿村工商所管辖区域
6队:队长:杨剑峰 副队长:毛跃庭
成员:原豆罗工商所人员、食药局驻兰村乡、豆罗、庄磨乡镇工作站人员
检查区域:原豆罗工商所人员管辖区域
7队:队长:胡新春 副队长:刘健康
成员:原奇村工商所人员、食药局驻奇村乡镇工作站人员
检查区域:原奇村工商所人员管辖区域
8队:队长:陈迎霞 副队长:陈 瑜
成员:原义井工商所人员、食药局驻义井乡镇工作站人员
检查区域:原义井工商所人员管辖区域
9队:队长:郝建飞 副队长:宫秀平
成员:原上社片区工商所人员、食药局驻解原、合索、三交乡镇工作站人员
检查区域:原上社片区管辖区域
10队:队长:孙耀武 副队长:兰建峰
成员:原董村片区工商所人员、食药局驻西张、紫岩、董村乡镇工作站人员
检查区域:原董村片区管辖区域
11队:队长:刘 栋 副队长:高培玉
成员:原食药局稽查1中队全体人员、王耀斌、张 敏、宿小兰
检查区域:原食药局稽查1中队的执法区域
五、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隐患排查阶段 (5月15日-5月31日)。
城区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重点检查罐区特种设备和管道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装卸充装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超期未检和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准确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有关设施或停业整顿。
餐饮场所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是否存在超期气瓶及螺丝气瓶、报废气瓶等不合格气瓶等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对照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 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餐饮场所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餐饮场所使用的违规气瓶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检查小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小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检查小组要以多种形式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宣传,向广大市民和用户宣传安全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提高市民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各检查组要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及时交流,及时上报。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每周检查结果报回特监股。监管科和特监科分别负责向区安委办和市局特设科报送信息。
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