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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忻府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适应当前乡村振兴的需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忻府区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对《管理办法(试行)》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8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9号)精神,结合忻府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由于农村自建房用地、用材、设计、规划不规范,导致自建房坍塌事故频频发生,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自建房需求不断加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安委办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专项工作,自然资源系统主要具体承担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因此,为了规范管理,出台《忻府区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按照忻府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了“四办法一标准”工作的顺利推进,忻州市忻府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忻府区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曾三次召开局务会研究讨论,先后征求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的意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021年4月25日提请区政府审定,之后开始政策性审查。 

  三、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分5章23条。 

  第一章是总责,共6条,主要包括 《管理办法(试行)》起草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规划管理概念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是规划管控,共5条,主要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的层级,编制村庄规划的具体要求,自建房选址避让内容和限制自建房的具体原因。 

  第三章是申请及审查验收,共5条,主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自建房联审联办和“三到场”制度,新申请宅基地和老宅改、扩、翻自建房规划审批的依据,规划审批重点审查内容以及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共3条,主要要求乡村建立公开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并实行村民自治管理。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建房可参照本办法,最后规定了《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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