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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2133 | |
发文字号:忻府市监〔2021〕55号 | 成文时间:2021-05-24 |
发文机关: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1-06-03 |
时间:2021-06-03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所:
为切实保障忻府区“大桶水”的消费安全,规范“大桶水”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忻州市市场局关于开展桶装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忻市监食生〔2021〕138号)的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检查,特制定《忻府区市场局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导向,按照省、市权责划分及属地监管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各相关方主体责任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桶装水生产质量安全要求,保障桶装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区局成立“桶装饮用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组 长:赵引平
常务副组长:常晓昱
副组长:刘金泉、王俊平、郭永春、孟韶中、安彩云
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股
成 员:葛丽花、焦小姝、宋文慧、高慧珍
负责开展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收集、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成立六个专项检查大队,十五个专项检查队伍
1、第一检查大队:
分管领导:刘金泉
第一组:组长:孙普新
成 员:秀容所全体人员,负责秀容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二组:组长:郝建飞
成 员:西张所全体人员,负责西张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三组:组长:孙耀武
成 员:董村所全体人员,负责董村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2、第二检查大队:分管领导:王俊平
第一组:组长:董云富
成 员:东楼所全体人员,负责东楼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二组:组长:张治国
成 员:北义井乡全体人员,负责北义井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三组:组长:陈小东
成 员:合索所全体人员,负责合索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3、第三检查大队:分管领导:常晓昱
第一组:组长:刘俊涛
成 员:新建路所全体人员,负责新建路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二组:组长:杨海江
成 员:播明所全体人员,负责播明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4、第四检查大队:分管领导:郭永春
第一组:组长:付宝亮
成 员:和平街所全体人员,负责和平街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二组:组长:张润新
成 员:奇村所全体人员,负责奇村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5、第五检查大队:分管领导:孟韶中
第一组:组长:任建利
成 员:长征街所全体人员,负责长征街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二组:组长:白志荣
成 员:兰村所全体人员,负责兰村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三组:组长:刘建光
成 员:豆罗所体全体人员,负责豆罗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6、第六检查大队:分管领导:安彩云
第一组:组长:姜俊明
成 员:秦城所全体人员,负责秦城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第二组:组长:杨建峰
成 员:解原所全体人员,负责解原所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忻府区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做好大桶水的调查摸底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生产的加工点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整治重点是企业的生产环境、源水取水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环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全面提高桶装饮用水质量,确保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检查企业是否具备桶装饮用水生产的必备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源水取水点的管理是否规范,厂区环境条件和生产设备及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生产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等。具体看: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厂区是否清洁卫生,洗手更衣设施、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是否在正常使用,加工用水源卫生情况,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严格质量控制。
(二)严格检查企业生产加记录。结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帐,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特别是要重点查验水源检验记录、清洗消毒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要严格考核企业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并认真开展出厂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
(三)严格检验企业资质的合法性和一致性。重点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检验手段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和实际使用名称是否一致;企业的实际生产场所、生产产品范围是否与食口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等。
(四)检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标识标注内容、企业标准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培训工作、委托加工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是否合法。
五、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2021年5月17日到8月17日。
各所对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并于每月30日前报食品生产股工作进展情况,区局将适时对各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整治任务,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要加大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巡查、回访、监督检查的职责。对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情况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认真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公众认识到无证制售的假冒大桶水的质量难以保障,桶装大桶水使用的由苯二甲已二酯劣质材料制作的PET桶,属于国家禁止循环使用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饮用桶装水必须有PC(聚碳酸酯)材料制成。让消费者加大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