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9-04194 | |
发文字号:忻府民函【2019】26号 | 成文时间:2019-08-26 |
发文机关: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同意“忻州市忻府区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的批复 | |
主题分类:社团管理 | 发布日期:2019-08-28 |
时间:2019-08-28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
关于同意“忻州市忻府区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的批复
忻州市忻府区蓝天救援队及其有关部门:
你们呈送的关于成立登记“忻州市忻府区蓝天救援队”的登记申请已收悉。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人条件,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忻州市忻府区蓝天救援队登记后,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所登记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消防以及所在乡、镇(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管理,随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每年3-6月底必须按期进行年度报告。
今后如变更法人代表、办公地址、名称等,须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