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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3194 | |
发文字号:忻府政发〔2024〕7号 | 成文时间:2024-08-1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8-20 |
时间:2024-08-2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山西省司法厅、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和忻州市司法局、中共忻州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忻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忻司发〔2024〕18号)有关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55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作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取消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共计14项,保留下放41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根据省、市精准赋权的要求,乡镇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为40项,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为41项。取消下放的14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由相关市级或区级部门行使,乡镇(街道)不再继续行使。调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相关解读:《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