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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12 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区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确保应审必审,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同时向区政府备案。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区政府

  忻府区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1.秀容街道办事处

  2.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3.长征街街道办事处

  4.旭来街街道办事处

  5.云中路街道办事处

  6.九原街街道办事处

  7.桥西街街道办事处

  8.奇村镇人民政府

  9.豆罗镇人民政府

  10.董村镇人民政府

  11.庄磨镇人民政府

  12.西张镇人民政府

  13.三交镇人民政府

  14.合索镇人民政府

  15.忻口镇人民政府

  16.北义井乡人民政府

  17.兰村乡人民政府

  18.东楼乡人民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

  1.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3.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4.忻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

  6.忻府区民政局

  7.忻府区司法局

  8.忻府区财政局

  9.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忻府区自然资源局

  1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12.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忻府区交通运输局

  14.忻府区水利局

  15.忻府区林业局

  16.忻府区农业农村局

  17.忻府区商务局

  18.忻府区文化和旅游局

  19.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忻府区应急管理局

  22.忻府区审计局

  23.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忻府区统计局

  25.忻府区医疗保障局

  26.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7.忻府区信访局

  28.忻府区能源局

  四、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的机关

  1.忻府区国家保密局

  2.忻府区档案局

  3.忻府区公务员局

  4.忻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五、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政府工作部门

  1.忻府区粮食局

  2.忻府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3.忻府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忻府区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5.忻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6.忻府区文物局

  7.忻府区行政复议局

  8.忻府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9.忻府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0.忻府区知识产权局

  11.忻府区政务信息管理局

  12.忻府区乡村振兴局

  六、其他单位

  1、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忻府区税务局

  2、忻州市忻府区气象局

  3、忻府区烟草专卖局

 

相关解读:《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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