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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2年,全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和“1312”工作法,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宣传教育,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全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纳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摆在突出位置推进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乡镇(街道)委中心组、部门党(委)组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理论学习。 

  (二)推进依法治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事故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促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完善重点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危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夯实基础工作严格落实“543”工作机制 

  (三)完善五个体系 

  1.完善党政领导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忻府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级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实行联防联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基层或企业一次,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排查治理问题、整改和责任清单。 

  2.完善部门监管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修订完善监管办法,并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7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牌的监管信息修订工作,把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3.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省政府293号令规定的十七项任务,督促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盯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扎实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4.完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 

  5.完善应急体系。持续完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紧急医学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充分发挥16个专项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综合会商研判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到户到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强化抢险救援协调联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严格四项管理 

  1.严格“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各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分类、管控等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形成区域和行业风险分布图、数据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风险辨识情况如实报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各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所监管企业的风险辨识、分级分类工作,并报区政府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 

  2.严格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对部门《监管办法》的重新修订,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同时要将市级监管企业纳入日常检查范畴,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上年度监管企业安全状况,在4月底前完成对所监管的企业风险类别变更,并报区政府安委办备存。 

  3.严格人员素质管理。结合“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督促建立和落实入职安全培训和在职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注重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巩固。 

  4.严格安全值班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快速、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及时跟进事件进展,续报进展情况;加强应急值守能力,组织开展应急值守、事故报送、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构建一支精通紧急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值班值守业务的专业化队伍,提升应急响应效能,确保值班值守工作保障有力。 

  (五)坚持三项制度 

  1.坚持宣传警示制度。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年度宣传工作重点,不断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安全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建设;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培育安全文化,8月底前全区选树1-2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有效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和引领作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和本企业存在的典型隐患案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通过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坚持重奖重罚制度。加大考评力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严重影响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领域反复举报和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逐一核查销号,及时反馈结果,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安全经费;各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与管理挂钩、工资与行为挂钩、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 

  3.坚持考核巡查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加大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解决、重大隐患工程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改革措施落实等内容,不断提升考核巡查实效。贯彻落实《忻州市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对一年内连续两次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启动安全生产巡查,对被警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检查。 

  三、强化排查治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六)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全区“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采取督查检查和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措施回头看,重点治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措施不落实、自动化改造不彻底、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运行等突出问题;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和新建项目规范准入、现有企业隐患清零、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园区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推动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年底前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 

  交通运输: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内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水路运输、渔业船舶和邮政寄递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按照关小上大、集约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方式,整合优化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落实矿山图纸定期交换制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隐瞒采掘工作面、图纸造假和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采空区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全程监督,企业要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坚决防止采空区引发的灾害和事故。 

  建筑施工: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加强工地临时建筑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智慧工地”的建设。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燃气: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在用燃气压力管道超期未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等行为;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点等问题。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 

  消防:以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革命文物、危化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村、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多合一”、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火灾风险管控。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智能消火栓,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市政消火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实时监测,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防巡更等系统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小单位、小场所、小门店的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应用,推动“三合一”、居住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特殊部位、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实现火情及时发现和快速有效处置。 

  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应检尽检;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封停;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对维保单位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制动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 

  冶金工贸:加强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喷涂等危险作业管理和风险管控,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环节的管控;强化外协单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方案审核、安全交底和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反三违”行动。 

  文化旅游: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开展旅行社专项整治,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推动供应商和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正规化;强化证件管理,A级旅游景区必须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四证”,全面加强景区风险隐患管控。 

  农业机械: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工作,严格农机驾驶人员考试制度,全面规范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程序,重点排查整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违规操作等行为。持续推进变形拖拉机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对达到报废期限或安全检验不合格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注销,加快淘汰非法车辆,到2022年底实现全部清零。 

  城镇污水处理、民爆、能源、水利电力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突出防范重点,提升灾害防治能力 

  (七)加强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等工程。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防洪能力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八)做好重点灾种防范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严格执行我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森林草原“零火灾”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持续加强重点林区景区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森林草原本质安全水平。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特殊人群,严格火源管控,切实做到宣传发动、管控措施、责任落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五到位”,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流域水库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工程调洪抗旱作用。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措施。 

  地震灾害: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步建立设防烈度8度区房屋等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做好震情监视跟踪,优化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服务。稳步推进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和重点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质灾害:建立市、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遥感监测与隐患早期识别,加强专业监测点建设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强化预警发布,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 

  气象灾害: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信息发布和协同应对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核心技术攻关,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科学组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助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修订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乡镇(街道)、各类功能区要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和桌面推演。各级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年初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演练要制定演练方案,演练中要做好记录、做好视听资料,演练结束要开展总结评估,提升安全意识完善改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主、社会援助等方式,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急需的智能排水机器人、高压排水管、倒灌堵漏装备、以水灭火装备等先进适用的装备器材。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多渠道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各类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训练场所。建立救援补偿和有偿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航空救援、无人机远程灭火等服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本质安全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局队合一”,进一步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6月底前,按编制标准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至5名应急管理人员;进一步理顺各类功能区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责,建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基层网格员能力提升。 

  (十三)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推动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的建设。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 

  (十四)加强标准化建设。采取差异化监管、浮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奖惩措施,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年底前,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不少于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采掘施工单位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要继续鼓励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五)加强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纳入区委党校教学课程,对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开展安全理念、法治、警示和素质教育,换届后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领导干部,年内必须轮训一次。各级各部门要提升全员自主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2021年以来批复结案的事故依法组织评估,对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实施重大隐患调查处理。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2年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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