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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府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1-02      来源:

 

  忻府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忻政发〔2019〕20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监督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10月底,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抽查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重点任务 

  (一)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参与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教育科技、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应急、水利、林业、能源、金融、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督管理理念,优化制度设计,加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省政府决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将已建成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并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的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全区各部门要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对接,相关监管信息要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和协同监管需要,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三)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调整完善本部门现有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省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及时指导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开。 

  2.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两库”。依托省级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要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或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以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针对抽查事项制定相应的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指引),对抽查的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水平。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要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的部门,着力推进综合监管,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进行,可以对高风险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未实施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可以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相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对涉及非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可通过政府网站或其它系统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要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依法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针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加强督查督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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