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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府区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 “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忻府区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发〔2018〕32号)精神,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区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26号)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公司化运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筹考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周边村(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取暖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燃煤污染。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建立区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煤改电”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办)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区财政扶持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安装企业。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       

  2.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的因素,各乡镇(办)要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等特点,在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所上报的年度任务计划,将“煤改电”作为清洁取暖的辅助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进行改造。       

  3.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工作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政策支持和改造方式 

  (一)政策支持       

  1.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区级财政将根据各乡镇(办)确村确户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贴办法由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各乡镇(办)依据所辖有关村(居)委集体经济状况确定本乡镇(办)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       

  2.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可由各乡镇(办)根据相关村(居)委的集体经济状况对运行费用进行适当补贴。       

  3.对“煤改电”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实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经济的计费方式。 

  (二)改造方式       

  各乡镇(办)要结合所在区域气候、环境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清洁取暖“煤改电”技术路径。       

  1.空气源热泵。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2.蓄能式电暖器。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3.蓄热式发热电缆。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4.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三、目标任务 

  根据各乡镇(办)上报情况,我区2019年“煤改电”初步摸底计划户数为1.3323万户(其中单位0.1059万户,居民1.2264万户),改造面积114.2292万平方米(其中单位10.5863万平方米,居民103.6429万平方米)。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煤改电”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忻府区“煤改电”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孙晓磊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建武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丁国仓  区能源局局长 

  成  员:常荣欣  区监委委员 

  白先明  区发改局局长 

  王  坤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兴华  区财政局局长 

  卢红卫  区住建局局长 

  王建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彦龙  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   

  赵引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泽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银柱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文田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何天宝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  云  区审计局局长  

  米晓东  区供电公司经理  

  杜继林  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正文  区能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办公室主任赵正文(兼) 

  (二)职责分工 

  1.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抓好“煤改电”设备制造和安装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煤改电”居民和单位的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2.区发改局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等相关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电采暖产业发展,加快引进相关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我区投资建厂;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4.区财政局负责向省、市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试点资金;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煤改电”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负责筹集区级专项资金,会同区能源局、区大气办做好全区“煤改电”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和农村地区居民、学校、单位等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民、学校、单位采暖方式台账,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完成年度“确村确户(含学校、单位等集体用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6.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及周边地区居民、学校、单位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民、学校、单位采暖方式台账,汇总统计有关情况,负责城乡新建住宅电采暖设施配套工程;负责指导各乡镇(办)“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负责做好“煤改电”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属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抓好“煤改电”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办)“煤改电”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11.区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配套工程的实施改造。 

  12.区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煤改电”工作的违法行为。 

  13.各乡镇(办)负责组织有关“煤改电”工作的村(居)委实施辖区内清洁取暖具体工作,公安、卫生和教育等部门配合有关乡镇(办)负责所辖基层单位的“煤改电”具体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确村确户及设备选型阶段(5月25日前)       

  各乡镇(办)及公安、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所上报的“煤改电”确村确户计划,完成所涉村(居)委居民、所辖基层单位2019年“煤改电”的设备选型工作。同时,各乡镇(办)及公安、卫生和教育部门要与所涉村(居)委和所辖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上述工作于5月25日前一并上报区“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区“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区政府。       

  (二)制定方案阶段(5月26日—6月6日)       

  各乡镇(办)及公安、卫生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在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6日前上报区“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      

  (三)改造实施阶段(6月7日—9月20日)       

  在区“煤改电”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各乡镇(办)及公安、卫生和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设备的安装、施工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在具体改造工作中,特别要对供电部门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供电线路改造按期完成,具备通电条件。       

  (四)工程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       

  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区“煤改电”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抓好“煤改电”工作的验收。各乡镇(办)及公安、卫生和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有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煤改电”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每半月调度各乡镇(办)“煤改电”工作情况。各有关单位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煤改电”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在全区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广“煤改电”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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