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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府区城乡环境“门前七包”责任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4-22      来源: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忻府区城乡环境“门前七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扩大)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忻府区城乡环境“门前七包”责任制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区居民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以创建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为目标,在全区城乡范围内实施“门前七包”责任制,促使各责任单位门前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实施范围 

  (一)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支路、街巷的各经营商户、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乡村范围内主干道、特色风貌整治村、贫困村整村提升村主街道的单位和商户; 

  (三)乡镇办事处确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的主街道的单位和商户。 

  三、具体内容 

  (一)包净化。责任单位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等行为,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建筑物墙体、门窗、台阶保持干净,无明显污迹。门前不得有物品、垃圾、粪便、污水、污渍、渣土、积雪等。责任单位内部地面、墙面、门窗、桌椅清洁,无灰尘、蛛网、污迹等。 

  (二)包绿化。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内绿地、树木、绿化带的管理和养护。不得向责任区内树坑、花坛、绿地内堆放垃圾、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或排放污水。不得乱占绿地(单位附属绿地)、践踏花草,乱砍滥伐、攀折树木、移植树木。 

  (三)包亮化。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建(构)筑物楼体、墙体、店名牌匾的夜间亮化,达到夜景灯光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启闭。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及时维修保养。保持责任区、社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完好、整洁,发现有破坏者及时制止、举报,对已损坏设施及时更换和维护。 

  (四)包美化。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建(构)筑物立面保持整洁、美观、统一。负责维护建(构)筑物、门面、墙体、栏杆的装饰,门前踏步、硬覆盖保持完好,按规定色调粉刷建(构)筑物立面。 

  (五)包设施。责任单位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管护好门前路灯、井盖、果屑箱、变电箱、消防栓、行道砖、街沿石及通讯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时劝阻、制止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公共设施等行为。 

  (六)包秩序。责任单位负责维护责任区的环境秩序,建筑物外立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店外经营、占道摆摊、占道洗车,保证无搭建棚亭、雨棚、遮阳篷等私搭乱建行为。不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及户外广告。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七)包文明。责任单位负责维护责任区文明秩序,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和沿街发放宣传单。发现有设赌骗财、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刘明祥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卢红卫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爱卫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门前七包”工作领导小组,按各自职能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七包”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卢红卫兼任。 

  (二)宣传发动造势。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门前七包”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门前七包”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真正让群众参与其中,全面营造人人关心城乡环境卫生秩序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落实。“门前七包”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要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卫生、秩序、绿化、设施和文明达到规定标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督查力度,对违反“门前七包”责任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劝阻无效或暴力抗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责任制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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