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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2019年忻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01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9年3月1日

  2019年忻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晋人社厅发〔2014〕5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更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部署的具体措施。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人社、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全面部署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同时发挥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优势,逐步为缴费人提供更为便利的缴费渠道。 

  三、目标任务 

  税务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着力完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持续提升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水平,稳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征缴工作,税务部门与同级财政、人社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协调,营造着力有效的工作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确保社保费征管职责各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协调,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9年1月1日—2月15日) 

  利用微信平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9年1月1日—3月31月) 

  1-3月集中开展2019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力争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缴费任务。 

  六、具体实施办法 

  (一)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5000元10个档次。 

  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档次。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对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政府为其代缴金额为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二)征缴程序 

  1.下发清册 

  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一年度缴费信息清册,于每年12月25日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部门,通过校验后,税务部门生成缴费信息清册(推送后有变更的,实时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缴费信息清册逐级分发至基层税务分局(所)。 

  2.核实清册 

  基层税务分局(所)对所辖行政区划内的村组(社区)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反馈,将不属于所辖行政区的村组(社区)缴费信息反馈至上一级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重新划分;审核无误的,准备移交乡镇(办)。 

  3.移交清册 

  基层税务分局(所)将审核后的所辖行政区划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电子版),根据信息清册中登记的村组(社区)信息,移交给相应乡镇(办)。 

  4.传递清册 

  乡镇(办)根据基层税务分局(所)提供的细分至村组(社区)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交给基层协办人员,以方便协办人员按照规定开展代收工作。 

  5.变更清册 

  协办人员按照存量参保缴费人员和增量参保缴费人员两种类型,及时更新缴费信息清册,到人社部门集中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确认、变更或新增参保登记。往年已有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只需做参保登记确认;新增缴费人,为其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更新相关信息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推送给税务部门。 

  6.代收费款 

  协办人员如实、准确记录缴费人的缴费档次、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集中代收工作并生成包含参保人信息、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信息清册。 

  7.协办人员集中申报缴费 

  协办人员到银行柜台提供缴费信息清册,费款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待报解账户,办税服务厅通过三方协议扣款方式将待报解账户资金划入国库,并为协办人员开具相关票证,完成申报缴费。 

  8.补贴管理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个人缴纳部分征缴工作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册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发放,待补贴费款到账后,税务部门缴入国库并出具相关票据。 

  9.缴费信息管理 

  征收信息反馈。办税服务厅征收服务岗为缴费人(协办人员)办理缴费后,将《本年度(代办单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纸质版)统一加盖受理章后,将征缴信息分别反馈给所辖的乡镇(办)和相应协办人员。 

  资料归档。办税服务厅征收服务岗对《参保缴费信息清册》及进账单进行存档。 

  集中公示。税务人员指导协办人员将缴费凭证(复印件)、反馈的《本年度(代办单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纸质版),作为在本村组(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当地规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组(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三)征缴范围与期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一般为每年1月-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12月,全年其他月份也可以缴纳。对于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应提醒其及时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完善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举措,是聚焦问题、创新方法、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主要负责同志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职,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税务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针对缴费人的业务辅导和政策解读,促进依法依规履行缴费义务,为平稳征收创造良好氛围。 

  区税务局负责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全局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具体工作安排。 

  区人社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参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要求协调配合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同时配合税务、人社部门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要求协调配合的其他事项。 

  人行国库负责按日将“预算收入日报表”的本日发生额及累计数传递给税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要求协调配合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应通力合作,确保圆满完成忻府区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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