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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1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区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无森林火灾责任事故工作目标,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现就做好森林防火期内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务必亲自安排、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全面落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包乡、副科级干部包村,乡镇干部包村包片,村干部、护林员包山头、包地块、包农户、包坟头、包儿童、包弱智人员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全天候、高密度网格化定点看护和巡查责任制度,真正做到路口有人把、行车有人查、山头有人看、沟口有人守、树木有人护、坟头有人包、重点人员有人管,确保禁火区和禁止用火区内无野外用火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各乡(镇)、办要与村委主任、专职护林员和森林经营主体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确保全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好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大宣传,大力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加强防范,尤其要针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节假日,制订务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入户告知、出动宣传车、高音喇叭广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林区中小学校要加强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进入林区,严禁用火”的观念;通过解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宣传效果。在森林防火期内要切实做到:将防火彩旗飘起来,将宣传条幅、标语挂起来,将各个山口、路口、村口把起来,使村委喇叭响起来,让巡查人员、宣传车辆动起来。通过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森林防火认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真正形成全民护林防火的铜墙铁壁。 

  三、加强监管,全面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区政府《禁火令》规定,严格把控野外火源管理。一要严把生产用火关,杜绝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二要强化对老人、儿童和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三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超常规手段,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加强防范,严防死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及时查处。四要建立区、乡、村三级防火巡查网络,严格落实24小时全天候、高密度网格化定点看护和巡查制度,切实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要认真搞好农林交错区可燃物清理工作,对林区300米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减轻防火压力。 

  四、未雨绸缪,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准备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对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提前检查各项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扑火队伍是否健全、扑火工具是否配备齐全;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随时做好出击火场的准备;要强化教育训练,提高就近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一有火情就近出动、快速处置、迅速扑灭。 

  五、加强值守,迅速处置森林火灾险情 

  各乡(镇)、办事处及涉林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和区防火办报告。各乡镇(办事处)、涉林单位对上级通报的火情热点必须尽快组织查看,并在1小时内向区防火办反馈情况,火情扑救动态信息要坚持1小时一汇报制度。火灾扑灭后,要彻底清理余火,明确看守火场单位和责任人,防止死灰复燃。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涉林单位要在次日向区防火办上报火灾初步调查书面报告,并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对火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受灾面积及肇事责任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快从严查处火灾案件,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成灾就抓,严惩肇事者。对每次发生的火情,要力争做到不查清楚不放过,肇事者不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得到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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