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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5-01466 | |
发文字号:忻府政秘发〔2015〕58号 | 成文时间:2015-12-29 |
发文机关: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忻府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 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15-12-29 |
时间:2015-12-29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忻府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
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忻府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12月31日印发的《忻府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忻府政秘发〔2010〕178号)同时废止。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5年10月12日
忻府区农作物有害生物
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⑴立足预防、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争取主动。
⑵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府区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的先期处置,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
2 区级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简称区防控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农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区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应急防控工作;
⑵负责全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⑶组织协调和指挥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委植保站站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具体负责区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⑵组织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工作;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事件的发生进展,向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检疫封锁的建议;
⑶应急响应后,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调配防控灾情所需的资金和农药、药械等应急物资;
⑷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⑸必要时负责协调民航、铁路、公安等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⑹总结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2.3 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及农作物有害生物进行分析和评估;负责制定突发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防控知识以及防控技术的宣传。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全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急防控物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及时开通应急通道。
2.4 各乡镇(办)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乡镇(办)要成立本行政区域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制定本本乡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㈡组织领导本乡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
3.1.1 监测体系
区、乡镇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控数据库、专家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卫星遥感、昆虫雷达监测等现代化新技术,加快有害生物数据处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对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分析能力和预报准确率。
3.1.2 灾害诊断与报告
区、各乡镇(办)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是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的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业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要采集样本,送省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确认。省植物检疫实验室不能确诊的,送国家法定的检疫机构确认。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4级,分别是: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预警和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预警信息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通讯网络,通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进行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规有关规定。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农业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10万亩以上或在5个乡镇以上偏重发生,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有一定控制难度的。
4.1.2 较大(Ⅲ)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12万亩以上或在7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200亩以上的。
4.1.3 重大(Ⅱ)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15万亩以上或在10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
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500亩以上的。
4.1.4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20万亩以上,或在15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
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1000亩以上的。
4.2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农委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4.3 分级响应
⑴发生Ⅰ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区政府、市农委,由区防控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⑵发生Ⅱ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区政府、市农委,由区防控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⑶发生Ⅲ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区政府、市农委,由区防控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⑷发生Ⅳ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乡镇(办)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4.4 应急结束
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危害因素消除后,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应急终止请示,经同意批复后,按照应急级别规定,由相应级别的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5 后期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农业损失的,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地区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成立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体系,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6.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一批高素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6.4 经费保障
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监测预警,植物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应急响应时,区财政局根据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6.5 物资保障
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药、药械、燃油等物资储备和调配。
6.6 技术保障
建立监测、预警、预报、检疫等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⑴农作物有害生物
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病、虫、杂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⑵农业外来生物入侵
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⑶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农业部或各省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农业病、虫、草有害生物名录。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