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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转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7-28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的意见》(忻政办发〔2013〕1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4年2月8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忻政办发〔2013〕174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重新划定火葬区的复函》(晋政办函〔2013〕10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殡葬改革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有利于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厚养薄葬,推进节俭办丧事,减轻群众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逐步加大对殡葬事业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尽其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广泛宣传,促进全社会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

各级民政和宣传、广电部门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殡葬工作的法规政策、措施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要积极倡导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实行火葬;要注重正面宣传,总结推广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接受现代文明的丧葬方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向干部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农村(社区)活动。

三、以人为本,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号)精神,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实际,制定和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我市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200元以内)等5项基本殡葬费实行全免。所需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建立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对土葬区自愿火化的,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深埋、撒散等生态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引导和鼓励群众实行火葬。到2015年底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四、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和改善殡葬基础设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忻府区、五寨2个县级殡仪馆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新建殡仪馆和公益性墓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各级发改、住建、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项目的规划、立项、用地、资金拨付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各级殡葬管理部门要从创新管理理念入手,树立民本意识和人文理念,彻底转变单纯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推进殡葬改革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实现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人性化管理并重转变;要从创新管理制度入手,完善殡葬管理执法流程,确保程序规范透明,执法公开公正,实现从运动式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转变;要从创新管理方式入手,实行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注重思想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实现从问题管理向预防管理转变,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指导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建立运转协调、工作规范、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各级殡葬服务单位要深入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对殡仪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92号),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和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六、严格执法,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

省政府已将我市14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全部列入火葬区。为了保证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各级监察、公安、民政、国土、城建等部门要按照“推行火葬、严禁乱葬、规范治丧”的殡葬改革总要求,切实加大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应实行火葬而违规土葬的,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1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乱埋尸体、乱建坟墓的要严格禁止、严肃查处。对在城区道路或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抛撒冥纸、招摇过市的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加强殡葬改革的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本辖区内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乱埋乱葬、违规治丧的现象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保证违规行为能及时、依法得到制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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