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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7-03422 | |
发文字号:忻府政任〔2017〕5号 | 成文时间:2017-06-13 |
发文机关: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郑国文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6-13 |
时间:2017-06-13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局、办、中心:
根据忻府区委组织部忻组干字〔2017〕号67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郑国文同志任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
李贵怀同志任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
董建武同志任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宣文杰同志任忻府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赵松青同志任忻府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海生同志任忻府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银建国同志任忻府区人民政府正科级督学;
杨振国同志任忻府区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占武同志任忻府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政卿同志任忻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张俊文同志任忻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齐 杰同志任忻府区古城广场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美玲同志任忻府区古城开发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 蕾同志任忻府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玉成同志任忻州市九龙岗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秀光同志任忻府区云中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世荣同志任忻府区重点工程及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爱华同志任忻府区扶贫开发中心副主任(挂职);
张 华同志任忻府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焦秀龙同志任忻府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
免去:
杨 乐同志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职务;
魏振国同志忻府区政府人防办主任职务;
刘培彬同志忻府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
李海生同志忻府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张文田同志忻府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松青同志忻府区新建路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政卿同志忻府区古城开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闫文莲同志忻府区重点工程及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经中共忻府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2017年4月20日讨论同意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杨 乐同志为忻府区政府秘书处主任科员;
魏振国同志为忻府区政府秘书处主任科员;
张文田同志为忻府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任科员;
赵俏升同志为忻府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任科员;
刘培彬同志为忻府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免去:
董建武同志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金联波同志忻府区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彦斌同志忻府区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职务。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