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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6-01789 | |
发文字号:忻府政任〔2016〕4号 | 成文时间:2016-11-03 |
发文机关: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保珠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6-11-03 |
时间:2016-11-03 来源: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局、办、中心:
根据忻府区委组织部忻组干字〔2016〕13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免去:
王保珠同志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职务;
贾 玉同志忻府区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政府秘书处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徐润良同志忻府区物价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待遇;
卢建平同志忻府区商务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待遇;
张清亮同志忻府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焦顺平同志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待遇;
贺荣波同志忻府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崔补泉同志忻府区公安局局长助理职务;
玉晋宝同志忻府区公安局局长助理职务;
杜耀荣同志忻府区收费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待遇;
卢红卫同志忻府区奇村温泉疗养旅游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