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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设置 

  忻府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行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和开发等方面的工作。成立于2003年10月。机关内设十四个职能股室,“三定”方案中设定四个股室(办公室、规划股、建管股、法规股),后因工作需要增设十个股室(党务办、财务室、人事劳资股、档案室、招标办、安全办、节能办、宅基地审批办、综合执法室、政务大厅办公室),下设八个单位,正科级单位一个(忻府区古城开发管理处),副科级单位三个(忻府区古城广场管理处、忻州市忻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忻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股级单位四个(忻府区市政管理所、忻府区监察大队、忻府区园林处、忻府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忻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辖范围的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辖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区辖范围的城区内道路、卫生、市容、照明、绿化、排污、排洪、工程等事项的管理和建设。 

  3、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区辖范围的一切建设项目和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的审批及管理,并参加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5、负责区辖范围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6、负责区辖范围各类贸易市场、宣传广告、站牌、指示牌、画廊、雕塑、建筑小品等的审批。 

  7、负责审查区辖范围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建设。 

  8、负责区辖范围基础设施配套、道路挖掘占用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 

  9、负责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试点、总体规划评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上报。 

  10、指导和检查全区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组织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1、负责区辖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12、负责区辖范围建设内档案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管辖范围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2005】18次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忻州市城区管理责任和权利划分的协调会议纪要》的精神,忻府区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光明街(含光明街及其两侧建筑立面>以南、胜利路<含胜利路及其两侧建筑立面以东、三角道(含三角道立交桥、三角道农贸市场及其规划改造范围)以南的整个区域的卫生、市容、道路(含立交桥)、照明、绿化、排污、排洪、工程等事项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其余规划、房管、客运、供水、供热、供气等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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