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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简介

  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忻府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立于2003年10月。内设3个职能股室,即:综合办公室、城乡建设股、城市管理股。保留2个所属事业单位,即:忻州市忻府区公用事业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忻州市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机关职能 

  忻州市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管理区辖范围内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区辖范围内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区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区辖范围内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区辖范围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区辖范围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指导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区辖范围内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区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民自建房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建设。 

  (五)承担区辖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六)承担区辖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区辖范围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上级制定的建筑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实施,按照上级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区辖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承担推进区辖范围内建筑节能的责任。按照上级制定的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区辖范围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在区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起草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九)负责拟定区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十)负责区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十二)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辖范围内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区辖范围内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区辖范围内编制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忻州市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文书、工程档案、后勤保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2)承担本部门的党务职责和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3)承担本部门人事教育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保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指导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4)承担本部门政策法规职责,组织拟定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5)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职责。承担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会同专业科室做好区辖范围内各类专项资金的汇总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辖范围内城管项目建设维护资金的申报及资金划转调拨,承担区辖范围内城管项目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编制工作。(6)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7)协助局领导督办突发性重大事项。 

  2.城乡建设股 

  (1)承担建筑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在建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负责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村镇建设管理职责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民自建房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区辖范围内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村、镇的建设,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4)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年鉴的编纂,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区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管理,组织或参与区辖范围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承担建筑节能和科技管理职责。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区辖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区辖范围内建筑节能和科技产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现场监管,负责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负责区辖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及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与建设。 

  3.城市管理股 

  (1)承担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职责。参与拟定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区辖范围内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忻州古城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2)承担区辖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辖范围内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3)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养护建设工程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建设工程的考核工作。(4)承担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拟定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区辖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5)负责制定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辖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汛等防灾、减灾工作。(6)负责区辖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的防范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区公用事业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正股级):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撰写,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会议、文秘、印章、档案、联络、信息、信访、宣传、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建立办公用品使用登记制度。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劳动保险、技术职称、人员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单位各项预决算。负责资金、资产账务管理。负责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核查工作。负责财政与政府采购业务联系,相关手续初审、呈报和监督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和财会资料凭证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内审工作。负责所有车辆的管理、调度及维护维修等。 

  2.市政运行股。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改建、扩建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雨污水井的疏通等工作;负责街道、公园、广场照明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等。 

  3.环境卫生股。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清扫保洁工作及城区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工作;负责雨污水井日常垃圾的清理。 

  4.园林绿化股。负责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的养护、维护、管理、服务及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毁坏绿地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配合城市园林绿化研究、科研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区辖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应急避险场所的日常管理。 

  5.综合巡查股。承担区辖范围内市政运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的综合巡查和宣传工作;承担区辖范围内市容市貌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临时占道和临时建筑的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场地维护;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正股级):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社保劳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房屋征收服务等工作。 

  2.城乡建设服务股。负责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抗震房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农村垃圾治理、村容镇貌改善等工作。 

  3.技术质量监管服务股。负责区辖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区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辖区内和农村其它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辖区内和农村其他房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办公地址 

  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南路19号。 

  忻州市忻府区公用事业中心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学道西街27号。 

  忻州市忻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南路19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50-2138306 

  电子邮箱:xfcxjs@126.com 

  七、负责人姓名及分工等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郭亮明:主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张文田:协助局长负责党务(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常志杰:协助局长负责招标投标、城市开发边界村民自建房审批、物业企业管理(契税补贴办理)、城市房屋安全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惠: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区公用事业中心、城乡环境卫生、市政运营安全、防汛安全、燃气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建筑市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徐廷杰: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办公后勤(人事、财务、档案)、目标责任制落实、应急管理、综治政法、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危房及抗震房改造、自建房排查整治、农房建设监理管理、工匠培训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行“一岗双责”,以上同志同时负责分管方面和分管股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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