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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5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一、机构简介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是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办字〔2019〕55号)和《中共忻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及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忻编发〔2019〕21号) 规定,忻府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长任党组书记。
二、机构设置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管队、大气环境室、水生态环境室、土壤生态环境室和综合服务中心。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将行政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
三、机关职能
1.办公室:负责分局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办公室开、信息化、保卫、值班、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监管队:负责落实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的衔接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应急、信访、公众举报及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管理及举报事项受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大气生态环境室: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碳减排碳中和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大气、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碳减排碳中和方案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环境室划,建立相关监管平台。负责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考核管理制度。
4.水生态环境室: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5.土壤生态环境室: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开展辐射源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自然保护地土壤生态、土壤、地下水等生态建设、破坏性修复规划与计划。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示范与推广活动。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6.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四、办公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光明街北巷9号
五、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3502021882 邮箱:xzxfqhbj@163.com
七、负责人姓名及分工等信息
负责人:解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全面工作。
樊晋华(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室、水生态环境室、土壤生态环境室工作。
李海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监管队、综合服务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