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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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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忻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府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科技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忻州市委、忻府区委关于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服从党对教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区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审定、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申报职业高中、审核职业初级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科技经费筹措、教育科技拨款、教育科技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区教育科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区教育科技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统筹管理全区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规划并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五)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牵头建立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拟订区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和推荐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推动全区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十)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申报和管理,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和科技资源合理布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的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职能转变。区教育科技局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
第五条 区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语委办、党委办公室、机关支部)
1、负责教科系统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党组党委与区委的党务联系;承办机关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研究教育科技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科技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科技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区教科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及文秘工作,做好通讯报道的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发放工作。
4、负责印鉴的管理使用。
5、指导全区、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测试工作。
6、对各级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分理和督办。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信访、来访等事项的受理、登记、分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9、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工会依据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开展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二)人事股
1、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人事调整、档案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职责;指导教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2、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及科技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及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区人社局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及续聘工作。
3、指导大中专毕业生顶岗支教、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引进国外专家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计划财务股
1、编制全区基础教育规划、基础教育统计报表,拟定全区中小学规模及招生计划。
2、参与拟定教育科技经费筹措、教育科技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的安排;负责全局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及科技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和科技投入;负责全区教育科技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各学校重点工程的相关事宜;制定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配合审计作出工程预算;统计并监督全区教育科技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科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教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全区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教育基金;负责农村公办中小学的财务核算。
3、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管理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四)基础教育股
1、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区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使用、管理和审定的相关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高考招生、中考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2、参与制定忻州市忻府区所辖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学籍注册、学业管理及小学、初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幼儿园学籍注册、管理工作。指导特殊儿童教育。
3、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大型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
5、指导全区教科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科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及校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所属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五)成人、职业教育股(自考办)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
2、管理、指导全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后的继续教育和农民实用技术教育工作。
3、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完成好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和教师资格证的报名等相关工作。
4、掌握了解、检查督促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拟定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和成人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
6、负责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7、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 指导和监督, 对不合格的予以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六)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 拟定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区直学校及其它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督导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督导工作经验。
3、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科研工作。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七)经费保障核算中心
1、严格执行《会计法》, 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统一报支工作。
2、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负责协调、实施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3、规范预算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对各中小学的经费收入、经营收入要求统一纳入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统一使用。
4、保障办核准学校基础数据、预算编制,汇总各校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学校运转等情况并统计上报。
5、负责拟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草案。
6、负责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及运行工作。
7、做好“两免一补”的登记、上报、发放等事宜,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
8、按时完成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相关的其它事项。
编制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八)科技股
1、积极推动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2、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建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3、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4、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全区科技信息、科技新闻发布。
5、归口负责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对外科技的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审查工作;审核与协调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科技系统的国家安全工作。
6、指导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区教育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2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第八条 区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