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村民签字,篡改市政府政策文件,合理合法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3-03-27 | |
信件内容 | 2020年,我们的土地被市政府依法征用。因匡村村委篡改市政府政策,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我们拒绝签字。但匡村村委光明正大在土地补偿协议上伪造我们的签字,出卖土地。 匡村村委公然篡改《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函(2020)106号。匡村村委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182号文),《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8条等等法律法规及政策。 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表示合理合法。谁在为违法行为公然站台呢?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3-04-04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馈的问题,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3年之前,该村的征地补偿款均由村集体用于村内事务及村民各种费用支出。2003年,部分村民开始要求大分钱,并多次鼓动群众信访要求解决,经过村民推选的代表多次反复的商榷,确定了分配方案,从1986年至2003年按每人每年500元,最长17年共8500元标准发放。2005年12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施行后。为稳定大局考虑,经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表决,执行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土地征收款表决决议,之后陆续将每年的征地补偿款平均分配给够条件的村民。2012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大,匡村作为城中村,被征用土地面积增加,特别是2013年,为修建慕山路共征用该村150余亩土地,被征地村民不愿意再执行全村统筹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办法,通过信访渠道多次反映,后经反复商议,由村两委组织,全村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与公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了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即:被征地农户每亩支付其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生产生活补助费共计44860元,然后再参与全村的分配。此后,该村一直按照《分配方案》执行至今。 征迁结束后,闫院军的父母亲已按照相关政策领取到了失地保险。 感谢您对忻府区政府网站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