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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宅两户老宅地拆迁房户主名字留有两户人家的诉求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3-04-06
信件内容 你好区长,我是忻府区学道街的。因工作原因,2015年左右我的户口迁到太原。我和二弟在学道街有一处同院两户的老宅。政府拆迁该区域的房子后该宅地分得了两套拆迁房,拆迁中都留有我的签字,按拆迁标准因我户口没有在忻州,没有获得租房等补助,我没有怨言。因我户口不在忻州,目前两套房已经分配且都在我二弟名下,我想保留我拆迁房的户主名字。我多次与拆迁办反映,但因我是外地户口审计通不过为由,拒绝保留我一套房户主的名字。谢谢区长。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3-04-1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反馈至秀容街道办事处,秀容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2020年4月,杨*贵所居住的宅院系古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征收范围,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户主王*鱼(己故),系杨*贵与杨*旭的母亲。

征迁小组在入户评估时,土地证户主己去世,所征收的房产由杨*贵与杨*旭兄弟二人继承,因此征迁小组将杨*贵与杨*旭兄弟二人分别列为户主进行了申报。在审计过程中,杨*旭提供的户口身份证系太原市户口,因此市审计局根据忻城建指[2016]9号文件《关于2016年新建、改造道路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第二项第2条关于“一院多处”认定办法。以及忻城建指[2019]2号《关于2018年道路建设及古城棚户区改造征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批复》第4条关于“一院多处”的认定的规定,杨*旭不符合“一院多处”分户的条件。因此,市审计局将原申报的两户合为杨*贵一户。

忻城建指[2016]9号文件《关于2016年新建、改造道路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第二项第2条:非直系亲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户可按一处对待:
①本村村民;
②除本处外在本村没有其他宅基地;
③已分户成家,并在当地派出所分户登记;
④土地和房屋产权明晰,证据充分,共住院落面积超过本村宅基地审批标准。
(征收户因户口在太原不符合第一条要求)
忻城建指[2019]2号《关于2018年道路建设及古城棚户区改造征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批复》第4条:
③对非本村村民“一院多处”的认定,参照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关于2016年新建、改造道路征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忻城建指[2016]9号)文件执行。
⑤对已分家析产但长期不在本宅院居住的非本村村民被征迁户,核减临时过渡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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