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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问题(X2SX202104260025)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30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27日,收到群众反映的(X2SX202104260025)环境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张生明包办,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区长张晋荣、区委常委、豆罗镇党委书记赵栋分别领办,并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奇村镇、西张镇、豆罗镇、合索镇、九原街道、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在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府中队的配合下赴现场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1、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杨胡村村西有一个奇村村长非法存沙点常年不遮盖,遇到刮风天气尘土飞扬。存砂点都是在附近耕地里私挖滥采下的,偷放到这里,既没有除尘设备,也没有遮盖。 

  2、忻州市忻府区西张河捞岭石料厂,开采破坏环境,侵占大量林地,生产场地占用耕地,除尘设备形同虚设,平时不盖住料。 

  3、豆罗镇韩沟石料厂,未批先建生产设备,破坏耕地,侵占林地不遮盖石料,占用林地耕地存放东西,生态环境肆意破坏。 

  4、解原王富祥砖厂,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胡乱不在范围内开采,违法占耕地林地未,未批先建生产设备。 

  5、合索乡两个村常年开采地热水,没有证,常年抽水,卖水。这两个村旅游盛,但是都是违法建筑,有的建在耕地上,有的建在林地上,也有在河道上。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利益纠纷举报;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杨胡村村西有一个奇村村长非法存沙点常年不遮盖,遇到刮风天气尘土飞扬。存砂点都是在附近耕地里私挖滥采下的,偷放到这里,既没有除尘设备,也没有遮盖”问题部分属实。 

  经区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存砂点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杨胡村村西旧砖窑。反映的存砂为2018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中产生的沙石废渣,该废渣未经区自然资源局许可存放于此,非法存沙属实,但不存在“耕地私挖乱采”行为。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2021年4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存放废沙约2000方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 

  2、反映“忻州市忻府区西张河捞岭石料厂,开采破坏环境,侵占大量林地,生产场地占用耕地,除尘设备形同虚设,平时不盖住料”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石料厂系山西禹东路桥有限公司河捞岭石料厂,该厂位于忻州市忻府区西张镇。 

  经区自然资源局调查证实,该企业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86.25亩,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2日,2019年10月办理了84.9亩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包含部分一般耕地)用于办公、堆料等,不存在生产厂地违法占用耕地。    

  2021年4月28日经现场核实忻府区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三调),该厂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为采矿用地和其它草地。其数据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土地地类认定的唯一依据,因此该企业不存在“侵占林地”问题。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2021年4月27日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破碎机、振筛分别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输送皮带全封闭;配套一套雾炮机;石粉、石料露天堆放,部分未苫盖。 

  3、反映“豆罗镇韩沟石料厂,未批先建生产设备,破坏耕地,侵占林地不遮盖石料,占用林地耕地存放东西,生态环境肆意破坏。”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区自然资源局调查韩沟石料厂名称为忻州市鸿星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申领营业执照(91140900785812737X),同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该企业采矿许可证2020年10月30日到期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下达停产通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经比对“二调”现状图,该公司厂区(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矿区不占用耕地。在采矿区范围内按开采方案对山体进行开采,造成山体不同程度损坏,正在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绿化治理,并足额缴纳复垦保证金和恢复治理基金,用于对采矿区域进行治理。 

  经豆罗镇和区林业局实地调查比对忻府区森林资源一张图、三调图,不涉及林地。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调查,2012年10月25日原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厂《忻州市鸿星石业有限公司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5年10月14日忻府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忻府环验函字【2015】005号),2021年1月15日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14090210190041-0902。2021年4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表层剥离的废土石和生产废料部分未苫盖,易造成扬尘污染。 

  4、反映“解原王富祥砖厂,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胡乱不在范围内开采,违法占耕地林地未,未批先建生产设备”问题部分属实。 

  经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王富祥砖厂为忻州市九龙制砖有限公司,位于忻府区解原乡流江村,为有证矿山(采矿证号C1409022010057120066401)。2020年6月19日忻府区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矿区西南方向占用耕地540.18平方米属越界开采,2020年10月19日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针对其存在的越界开采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忻规资执(矿)罚字[2020]1号),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990元,同时要求企业对超占土地退还,并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2020年10月19日已恢复原状。 

  经区林业局会同解原乡相关人员实地勘测,按地理位置比对忻府区森林资源一张图、三调图,该处国土地类为采矿用地,不涉及林地。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2021年4月27日调查,忻州市九龙制砖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建厂,2010年1月31日原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厂《年产8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3年12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忻府环管验函字【2013】033号),2019年12月26日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91140902725907902U001Q),不存在未批先建。 

  5、反映“合索乡两个村常年开采地热水,没有证,常年抽水,卖水。这两个村旅游盛,但是都是违法建筑,有的建在耕地上,有的建在林地上,也有在河道上”问题部分属实。 

  经合索镇调查,举报中反映的合索乡两个村开采地热水,分别是合索镇北合索村的温泉和合索镇东呼延村的金源泰生态园有限公司。 

  北合索温泉租用的北合索村土地为林地和少量耕地,违法占地面积为13.19亩。该温泉未办理过土地手续。 

  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北合索温泉未办理土地手续的违法行为分别在2017年以忻国土忻府监处字【2017】2号没收北合索村委非法占用土地11.77亩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235410元;和2019年以忻国土忻府监处字【2019】20号没收非法占用土地1.42亩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28080元。 

  金源泰生态园有限公司租用了东呼延村的土地有河滩地和耕地,违法占地面积为13.08亩。该公司未办理过土地手续。 

  区自然资源局针对金源泰生态园有限公司在2015年2月10日以忻国土忻府监处字〔2015〕第5号处以非法占用土地4.28亩,罚款85571元;和2015年2月10日以忻国土忻府监处字(2015)第6号以非法占用土地8.8亩,罚款176106元。 

  经区水利局调查,2010年10月东呼延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情况下擅自打地热水井1眼,并于2014年至2020年共出售地热水43.3万吨。 

  2010年7月北合索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情况下擅自打地热水井1眼,并于2013年至2020年共出售地热水22.9万吨。 

  经区林业局实地勘测,对北合索温泉地理位置比对忻府区森林资源一张图、三调图,该处国土地类认定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涉及林地。 

  二、处理及信息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于2021年4月29日针对砂石未苫盖问题对该砂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21】010号)要求其立即对堆放的砂石采取苫盖措施。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该砂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规执改字【2021】18号),要求7日内清理砂石,恢复原貌。 

  2、针对忻州市忻府区西张河捞岭石料厂存在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于2021年4月29日给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21】007号)要求企业立即对石粉、石料采取苫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针对豆罗镇韩沟石料厂存在的问题于2021年4月29日给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21】009号)要求企业立即对表层剥离的废土石和生产废料采取苫盖措施。 

  4、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2021年4月29日对忻府区合索镇东呼延村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水罚字〔2021〕第(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忻府区合索镇北合索村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水罚字〔2021〕第(6)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问责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区水利局党委对区水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董瑞春、杨爱平2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2、2021年4月29日豆罗镇党委研究决定,由镇纪委对豆罗镇韩沟村包村干部刘建军和豆罗镇韩沟村支部书记杨建龙全镇通报批评。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30日在忻府区政府网(www.xzxfq.gov.cn)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作措施 

  1、提高生态建设的政治站位,严肃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抓紧抓实环保交办问题整改,争取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守土有责。 

  2、认真落实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逐一按目标和时间要求整改到位,严防问题反弹,以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联 系 人:陈彦龙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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