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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问题(X2SX202104210017)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22日,接到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关于忻府区编号为X2SX202104210017的通知,因该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D2SX202104200057),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崔向松包办,并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兰村乡政府、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忻府分队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举报付新民、付镇。2019年起承包了太钢公司灰渣处理的业务,且在未履行任何环保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从太钢公司产生的大量灰渣,分别擅自运送至忻州市定襄县河边镇青十村和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磨盘山村的山体上。在存放过程中,被举报人未采取任何合理的防护和环保措施,不仅产生大量的固体颗粒粉尘,占用土地资源,破坏了植被资源,还可能造成灰渣中的有害物质渗透于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此外,由于灰渣长期、大量的、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存放,将逐渐形成“渣山”,如遇雨雪天气,还可能形成“溃坝”,严重威胁附近村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付新民、付镇2019年起承包了太钢公司灰渣处理的业务,未履行任何环保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从太钢公司产生的灰渣擅自运送至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磨盘山的山体上”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所涉问题企业为忻州市忻府区洁洁废旧钢渣处理厂,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磨盘山村,法人杨慧洁(与付新民是朋友,付镇是付新民之子)。该企业于2014年10月28日在忻府区发改局备案,项目名称为年加工5万吨废旧钢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2015年7月10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洁洁废旧钢渣处理厂年加工5万吨废旧钢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忻府环审函字〔2015〕第014号)作出批复,2020年11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hb140900500000771P 

  001X。 

  付新民、付镇2019年起承包了太钢公司灰渣处理的业务,将从太钢公司产生的灰渣擅自运送至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磨盘山山体上问题属实;未履行任何环保审批程序生产不属实。 

  2、反映“在存放过程中,被举报人未采取任何合理的防护和环保措施,不仅产生大量的固体颗粒粉尘”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2日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府分队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擅自倾倒废砂浆等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 

  3、反映“占用土地资源,破坏了植被资源”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2日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该厂未经批准占用兰村乡磨盘山村集体荒沟(地类为未利用地),荒沟内无植被资源,共计占用面积1860平米,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4、反映“灰渣中的有害物质渗透于地下,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  

  2021年4月该厂委托山西菁茵监测有限公司对循环水 

  池水样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无重金属污染地下水。 

  5、反映“灰渣长期、大量的、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存放,将逐渐形成“渣山”,如遇雨雪天气,还可能形成“溃坝”,严重威胁附近村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兰村乡政府2021年4月22日调查,灰渣是该厂用于制砖的原料,原料(灰渣)运回厂区内,直接进入生产车间,不存在长期堆放。该厂将回收来的灰渣进行水洗、沉淀后,进行二次压滤后的灰膏进行制砖,没有形成“渣山”。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兰村乡政府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已要求该企业自行关停拆除所有生产设备。 

  2、针对该厂私占1860平米土地问题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队于2021年4月22日对洁洁废旧钢渣处理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忻规执改第13号),责令该厂拆除私占土地上建设的机器和彩钢料棚,清理堆放的太钢废旧钢渣。 

  3、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府中队于2021年4月25日对忻州市忻府区洁洁废旧钢渣处理厂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环法告〔2021〕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忻环法听〔2021〕30-1号),拟处罚金额20万元。 

  (二)问责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兰村乡党委对磨盘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恒山给予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在乡干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 

  2、2021年4月22日,兰村乡党委对包村干部周睿给予提醒谈话。 

  3、2021年4月22日,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对三交国土所陈建伟、合索国土所张亮明、豆罗和西张国土所郭俊峰、兰村国土所郭刚、庄磨国土所张鹏军、秦城国土所李树峰、奇村国土所米耀廷、董村国土所张俊伟进行了集体约谈。 

  4、2021年4月24日,纪检派驻组对三交国土所陈建伟、合索国土所张亮明、豆罗和西张国土所郭俊峰、兰村国土所郭刚、庄磨国土所张鹏军、秦城国土所李树峰、奇村国土所米耀廷、董村国土所张俊伟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7日,在忻府区政府网(www.xzxfq.gov.cn)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我区就此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联 系 人:陈彦龙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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