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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整改任务清单第2、5、28、3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时间:2020-12-1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

报  告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区承担的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验收、公示和销号,现报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销号

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队《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焦化产业调整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违背了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严禁重点区域新增焦化产能的要求。经核实,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2009年核定全省焦化产能为18794万吨,截至2018年9月实际建成产能14768万吨;山西省将产能差额作为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导致焦化产能仍在扩张。据统计,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2018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指标”,但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落实不严格,没有对备案而未建设的产能提出削减和处置意见,没有制定减量置换、锁定挂钩的实施细则,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要求 

  淘汰压减焦化产能,确保全省焦化建成产能在14768万吨规模基础上只减不增。 

  三、完成情况 

  1、我区按照《忻州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对其135万吨/年的备案焦炭产能调整为111万吨/年,完成全市压减24万吨产能任务,同时推进“上大关小”项目,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2、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改造135万吨/年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及配套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建设项目正在推进过程中。等环评手续办理后实施。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整改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

报  告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区承担的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验收、公示和销号,现报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销号

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队《整改任务清单》第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阳泉、长治、晋城、晋中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长治市减煤工作方案与临汾市内容雷同,晋中市直到2017年11月才出台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阳泉、晋城、晋中、长治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三、完成情况 

  1、按照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7月按照市、区要求,制定了《忻府区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已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 

  2、2019年,我区煤改电户数为14683户,146万平方米,通过煤改电农村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36707.5吨。2020年“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涉及忻府区秀容办事处、长征街办事处、新建路办事处、九源街道办、云中街道办、东楼乡、兰村乡7个乡镇(办)17个村。供热面积131万平方米 

  3、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排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中央省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28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区承担的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28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验收、公示和销号,现报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28号整改任务销号

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队《整改任务清单》第2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推进迟缓。山西省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严重不到位,全省9个地市的21家钢铁、36家焦化企业仍涉及2万余户居民未搬迁到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华鑫煤焦化各涉及1400余户,当地政府和企业至今无搬迁计划,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要求 

  限期完成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三、完成情况 

  在推进年产134万吨的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技改“上大关小”项目过程中,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计划拟选址于厂区东北侧,距离西曲村较近,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12月26日,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拟对西曲村实施搬迁并着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和环评规划编制内容,结合公司实际,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拟对“上大关小”项目建设选址进行调整,拟在厂区南侧选址建设焦化项目,与西曲村卫生防护距离为1300米。待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环评规划和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上大关小”项目环评批复后,忻府区委、区政府按照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规定和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

备案报告


  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区承担的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验收、公示和销号,现报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销号

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队《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但尚未按《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察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二、整改目标 

  太原、阳泉市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三、完成情况 

  1、我区制定了《忻府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要求住建、交通、交警、环保部门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百”要求。 

  2、交通局对道路扬尘加强监管,通过机械清扫、人工保洁、高压冲洗吸尘,及时清除、减少道路泥尘积存,控制道路扬尘。 

  3、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园区实施抑尘、降尘措施。 

  4、强化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国省干线及县级公路的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置力度,及时处理公路沿线砂堆、渣堆、土堆、垃圾堆。 

  5、住建局对运行的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等柴油车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超载、路撤污染严重的车辆进行重点和联合治理;加大对散装车运输的治理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所有散装货物料全部加盖篷布防治物料洒落;加大对拌和场及预制场等物料类隔离堆放场所进行覆盖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场地储存物覆盖,施工道路洒水抑尘。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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