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2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督办函〔2020〕1号)和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10101)、(10102)、(10207)、(10208)、(10209)、(10211)、(10212)、(10213)号,第2(20114)、(20215)、(20219)、(20320)、(20421),第3(30228)、(30230)号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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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附件:1.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101)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102)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20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4.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208)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5.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209)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6.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211)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7.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212)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8.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0213)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9.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0114)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0.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0215)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1.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0219)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2.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0320)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3.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0421)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4.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30228)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5.关于201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30230)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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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101)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补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督改〔2020〕3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特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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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第30项任务中指出散煤污染管控缺位,要求2017年底完成。忻州市对散煤管控职责不清晰,办法制度缺乏,监管措施不力,无案可查的售煤点更是监管盲区。
二、整改要求
加强散煤管控力度,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三、完成情况
1.加强源头管控。严禁生产煤矿将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原煤作为民用散煤销售。
2.加强煤炭抽检。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
3.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
4.加强“禁煤区”“禁燃区”建设。通过实施设卡检测、巡查督察等措施,严禁“禁煤区”散煤复烧,严禁“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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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102)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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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第34项任务中指出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扬尘污染突出,要求全面取缔“散乱污”企业,2017年底前完成。忻州市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没有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没有做到停业整治。原平市李培军储煤场、原平市轩岗煤运公司发煤站、宁武县兴盛洗煤有限公司、岢岚县万达煤台有限公司、五寨县同庆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河曲县宏兴煤业有限公司;保德县西南沟砖厂、保德县东关镇黄河砖厂、宁武县益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保德县强盛石料厂、原平市干乡金汇达石英矿、神池县神奇石料厂、神池县晋兴中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岢岚县荣生石料厂、岢岚县兴盛石料厂、岢岚县鑫旺石料厂、五寨县恒大石材有限公司、五寨县晋安石料厂、忻府区鸿星石业有限公司、定襄县云兴科贸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依然突出;代县新高乡众合新型建材厂无环保手续,在关停期间,私自违法生产;代县大强砖厂没有做到“三清”处理;原平长梁沟无名砂石厂、五台山风景区石咀乡康达石料厂及清水河支流沿线几家石料厂,没有按要求取缔或取缔不彻底,未落实“两断三清”。
二、整改要求
1.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2.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全面取缔“散乱污”企业。三、完成情况
全年开展了20家“散乱污”企业的升级改造,已达到动态清零。
三、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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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207)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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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省级环保督察第36项任务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有差距。繁峙金地华府建筑工地、繁峙县华贸小区建筑工地、五寨县福地亮城建筑工地、岢岚县广惠园扶贫移民楼七期工程建筑工地、忻府区九原小区安置房项目、忻府区泛华幸福里等12个建筑工地,均存在施工工地、施工道路路面部分无硬化,大量物料无苫盖,没有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情况。
二、整改要求
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坚决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三、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强化各类拆迁工地、露天堆场、裸露地面及公共设施扬尘监管,全面提升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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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208)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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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省级环保督察第32项任务燃煤锅炉提标改造进展缓慢,与中央任务未完成部分重合。
二、整改要求
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
三、完成情况
忻州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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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209)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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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省级环保督察第44项任务“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与中央任务未完成部分重合。
二、整改要求
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完成情况
全年开展了20家“散乱污”企业的升级改造,已达到动态清零。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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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211)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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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省级环保督察第17项任务畜禽养殖废水直接排放依然存在,定襄县犇腾乳业有限公司饲料加工无收尘设施,沼气收集设施未运行,粪便干湿分离未按要求处置,忻府区银山湖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燃气或电锅炉,仍在使用燃煤锅炉。
二、整改要求
1.加大畜禽养殖场监督管理力度,推进畜禽养殖粪便和尿液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生产。
三、完成情况
加强对忻府区银山湖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已改为空气热能锅炉。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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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212)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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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省级环保督察第22项任务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依然缓慢,国家电投五台天和铝矾土矿存在工作面修复进展缓慢,未建设雨水导流渠和涵洞,物料堆场地面无硬化,露天堆放大量物料,苫盖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要求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电投五台天和铝矾土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2.国土部门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三、完成情况
全区采矿企业全部编制了修复方案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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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10213)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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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省级环保督察第26项任务劣质煤管控不严问题与中央任务未达序时进度部分重合。
二、整改要求
提高全市使用燃煤品质,推广使用洁净煤、洁净焦等清洁能源。
三、完成情况
1.认真执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劣质煤销售管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劣质煤销售管控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管控主体责任。
2.进一步完善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一是根据煤质不同,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储的煤炭进行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识;二是积极应用现代技术工艺通过实行配采配煤、筛分洗选加工等措施,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3.建立健全企业煤炭销售台账。煤炭销售台账中要如实登记如下内容:①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②每批次所销售煤炭的质量化验情况;③煤炭销售台账填报人和分管负责人。煤炭销售台账及煤质化验单至少要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有关监管部门检查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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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号(20114)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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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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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累计达873.8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同比增长8.94%。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仍以原煤、洗煤、电力为主,原煤消费占综合消费量的比重高达66%,洗煤消费占综合消费量的比重为9.5%;电力消费占综合消费量的比重为2.4%。这三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占比合计77.9%。而属于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只占综合能源消费量的0.9%,工业能源消费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二、整改要求
对从事能源深加工的骨干企业,增加研发经费,鼓励、支持电力、洗煤、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引进、开发和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新材料、新能源等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大“三废”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和各种余气、余热等,增加利用种类,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完成情况
2019年,我区煤改电户数为14683户,通过煤改电农村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36707.5吨。2020年“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涉及忻府区秀容办事处、长征街办事处、新建路办事处、解原乡、播明镇、东楼乡、兰村乡7个乡镇(办)17个村。供热面积109.9万平方米。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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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号(20215)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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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全市多数施工工地普遍存在落实“六个100%”环保措施不到位情况。
二、整改要求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坚决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三、完成情况
责令全市施工工地强化落实“六个百分百”,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为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加大对道路施工的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采取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隔离,要求所有施工车辆不得占用通行道路,不得抛洒尘土污染路面,为确保施工路段附近的通行道路干净整洁,安排专人在施工场地进出口清扫路面。
在建的建设工程均严格落实围挡封闭,有条件的还要建设城市景观围栏。建筑主体架设绿色密目网。以进出车辆清洗、工地湿发作业为切入点,加大对建筑工地抑尘和喷淋的整治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材料堆放,施工机具扬尘防护棚的搭设。督促建筑场地主干道硬化,安装工地监控设备。完善工地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发放核实工作。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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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号(20219)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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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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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卢野村集中供热完成情况,要求2017年10月完成集中供热建设,实际完成率仅为66.6%。
二、整改要求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严格实现100%全覆盖。
三、完成情况
已完成。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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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号(20320)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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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煤炭露天开采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度缓慢”。国土部门摸排底数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未逐一跟踪督促落实。忻州市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21428.8公顷,国土部门汇报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累计完成治理12552.336 公顷,经过问询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没有规范标准,没有经过验收。多家非煤矿山开采普遍存在剥离物及其他废弃物随意倾倒、违法占地、生态破坏得不到及时治理、土地复垦推进缓慢的现象。
二、整改要求
国土部门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并加强土地复垦监管督促,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稳步推进。
三、完成情况
发布了《忻府区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举措的通知》(忻府办发[2019]77号)全区共有露天矿山企业52户,全部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了整改,预计2019年底完成。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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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号(20421)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煤炭部门对劣质散煤流入本地民用市场监管职责不够清楚、措施不力,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对煤炭发运站出现监管“肓区”。
二、整改要求
煤炭部门严格落实散煤管控主体责任,强化联片管控,建立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和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并加大煤炭发运站监管力度,全面强化散煤管控。
三、完成情况
1.认真执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劣质煤销售管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劣质煤销售管控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煤炭发运站监管,严格落实管控主体责任。
2.进一步完善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一是根据煤质不同,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储的煤炭进行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识;二是积极应用现代技术工艺通过实行配采配煤、筛分洗选加工等措施,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3.建立健全企业煤炭销售台账。煤炭销售台账中要如实登记如下内容:①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②每批次所销售煤炭的质量化验情况;③煤炭销售台账填报人和分管负责人。煤炭销售台账及煤质化验单至少要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有关监管部门检查。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4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号(30228)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忻州污泥处置中心),储存场地污泥、石粉、煤粉露天堆放,无苫盖、无挡风抑尘、场地未硬化,污泥堆场未建异味吸附装置,厂区异味扩散严重,在线监控调试未运行。生活污水处理没有加药记录,燃料车间各种燃料无法均匀混合。另外,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21日通报该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常规污染物长时间严重超标。
二、整改要求
1.按环评要求规范储存场地管理,全面消除扬尘污染。
2.确保在线监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三、完成情况
1.加强对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忻州污泥处置中心)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企业环境污染行为。
2.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
3.严格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并有效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5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号(30230)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保德县西南沟砖厂、保德东关镇黄河砖厂、忻府区向阳制砖厂,存在与环评要求不符的生产工艺,如在隧道窑中段采取添加中煤(矸石)的生产工艺,致使污染物排放量增大,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运转不正常,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厂区内管理粗放、无序,道路扬尘严重。
二、整改要求
1.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2.按照环评要求严格生产工艺,增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三、完成情况
1.按照环评要求严格企业生产工艺,并增加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2.加强监控督察,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确保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