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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1、3、6、7、9、12、13、14、15、17、20、22、26、27、29、30、31、36、37、38、39、40、41、42、43、44、47、48、49、50、51、53、54、55、56、5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时间:2020-12-02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3、6、7、9、12、13、14、15、17、20、22、26、27、29、30、31、36、37、38、39、40、41、42、43、44、47、48、49、50、51、53、54、55、56、5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督办函〔2020〕1号)和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3、6、7、9、12、13、14、15、17、20、22、26、27、29、30、31、36、37、38、39、40、41、42、43、44、47、48、49、50、51、53、54、55、56、57号整改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1.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4.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5.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9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6.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2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7.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8.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9.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5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0.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1.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0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2.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3.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6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4.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5.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9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6.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7.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8.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19.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0.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8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1.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9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2.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0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3.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4.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2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5.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3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6.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4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7.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8.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8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29.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9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0.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0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1.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1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2.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3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3.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4.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5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5.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6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36.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7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附件1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队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主体责任认识上存在注重经济发展,轻视生态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高、思路不广、办法不多、行动不快,没有形成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够,部分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次数少。 

  二、整改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三、完成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忻府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与责任分解意见》《关于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区乡党委、政府、乡镇环保站、村(居)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政法系统各机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建立了失职追责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环境监管新格局,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了环境保护2+1联席会议制度,由书记、区长担任总召集人,由区环保局长担任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吸收35个部门和20个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了环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是延伸环境保护监管深度,充分发挥区、乡两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管作用,在20个乡镇办事处分别组建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隶属于所在乡、镇(办),业务上受区环保局监督指导,并受区环保局的委托,依法行使部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一系列方案的出台,措施的落实,使开展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为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机制,在环境监管上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现象。 

  二、整改要求 

  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追究责任落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忻府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与责任分解意见》《关于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水、气、土”三大战役任务职责;二是按照承担的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和监管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形成环保、国土、经信、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联运机制,相关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定期综合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6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对河流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保障机制。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没有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位置,造成个别综合治理工程停滞不前。 

  二、整改要求 

  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保障机制,把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与经济发展摆在同等位置。  

  三、完成情况 

  我区把河流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建立有效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要求环保、财政部门研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4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7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牧马河忻府区段水环境治理工程至今未开工。 

  二、整改要求 

  完成牧马河忻府区段水环境治理工程。  

  三、完成情况 

  牧马河忻府区段水环境治理工程已完成。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5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9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乡镇生活污水基本直接排放。忻州市城镇人口151.1万人,经14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排放污水总量5687万吨,农村人口164.4万人,生活污水基本直接排放。 

  二、整改要求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增加污水收集面。 

  三、完成情况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村以户治理”的原则,把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程抓紧抓好。 

  2.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6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2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2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2号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度缓慢。全市各类矿山企业577个,部、省发证非煤矿山企业116个,县市发证380个。有390个企业未编制矿山生态、地质修复方案。方案批复实施过程中,部、省发证的116个企业大多数能履行矿山生态、地质修复治理义务,地方发证的绝大多数履行修复治理义务较差,国土、环保等部门监管有待加强。 

  二、整改要求 

  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遏制煤矿开采造成生态恶化的趋势。 

  三、完成情况 

  1.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矿产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对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山遥感调查监测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2.督察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7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3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劣质煤管控不严。部分乡镇存在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劣质煤的销售、使用情况。 

  二、整改要求 

  提高全市使用燃煤的品质,推广使用洁净煤、洁净焦等清洁能源。   

  三、完成情况 

  认真执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控制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了企业劣质煤销售管控的组织领导,相关企业也进步细化了工作措施并明确了责任人,切实落实管控主体责任。各销售企业制定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和验收制度,明确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了检测记录和商品煤质量档案;根据煤质不同,各企业对存储的煤炭进行了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识,建立台账;经营企业建立独立化验室或与就近单位签订了煤质化验协议,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好煤炭质量的采样和化验工作;建立了包括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每次所销售煤炭的质量化验情况、填报人和分管负责人煤炭销售台账,煤炭企业积极引进先进工艺,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8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4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优质煤焦供应不足。 

  二、整改要求 

  加大劣质煤管控力度,全面促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工作。 

  三、完成情况 

  加强煤炭销单位管理。2017年增加煤炭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0%,重点区域达到75%。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9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5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5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5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散煤燃烧面大户广。 

  二、整改要求 

  加快推行集中供热、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应用。 

  三、完成情况 

  1.在禁煤区内全面采用清洁能源取暖,严禁燃用散煤及其制品。同时,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 

  2.加快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建设,大力推行。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0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7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锅炉淘汰不彻底。2016年底前建成区应淘汰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含茶浴炉)仍然存在,忻府区32台10蒸吨/小时以下煤粉炉还未列入淘汰取缔范围。 

  二、整改要求 

  彻底淘汰燃煤锅炉。 

  三、完成情况 

  已落实。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1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0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缺乏政策措施支持。 

  二、整改要求 

  制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及措施。 

  三、完成情况 

  (1)建立排污总量控制目标,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目前,应通过不断提升城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重污染车辆,优化存量结构,抵消和减缓机动车数量增长带来排污总量增长,以达到将排污总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目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和制定机动车“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列入节能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和考核,并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控制工业烟尘、建筑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结合起来,为根本改善大气环境创造条件。 

  (2)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柴油车、大型载客汽车和重型货车增长,提标实施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措施,持续淘汰高污染车辆;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电动汽车,鼓励公众选择高效、低碳、绿色的出行方式。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2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2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车辆尾气排放监管能力差,路检和停放地抽查未实现常态化。 

  二、整改要求 

  提高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水平,加快促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更新;按要求落实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 

  三、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对10年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强化定期检验检测数据审核;落实检测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员、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完善检测设备定期标定和日常维护制度。 

  (2)进一步加强油品品质监管,实施油品质量常态化抽检,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3)实现车辆尾气排放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3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6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整治不力。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违法违规的小洗煤厂、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窑虽然已处停产,但没有列入取缔范围。 

  二、整改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取缔关停规模小的洗煤项目;取缔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的洗煤项目和各种违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洗煤项目。 

  三、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职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措施,各部门同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拉网式排查,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煤场,劣质煤销点进行了逐一清理。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市的煤场及煤炭销售企业持续开展了专项整治,对无照无证煤场及煤炭销售企业销售存储劣质煤的行为从严查处。 

  3.严格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取缔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违法违规的小洗煤厂、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窑企业。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4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7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监管缺位,对印刷、家具、工业涂装类等行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企业没有进行排查和监管。 

  二、整改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文件中的要求,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成情况 

  (1)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2)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 

  (3)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5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29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6年全市使用化肥40.24万吨,主要农作物利用率37.5%。 

  二、整改要求 

  加强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 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着力消除农业面源污染。 

  三、完成情况 

  (1)推进精准施肥。根据不同区域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制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减少盲目施肥行为。 

  (2)调整化肥使用结构。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引导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 

  (3)改进施肥方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研发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叶面喷施等方式。 

  (4)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用耕地内在养分替代外来化肥养分投入。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6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0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农药利用率低。2016年农药使用量324吨,利用率35%。 

  二、整改要求 

  2020年底,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三、完成情况 

  1.加强宣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要求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向销售者的约定承当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产品质量责任。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生产企业或提供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 

  2.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统防统治,利用耕作、栽培、等农事措施来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利用生物技术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应用光、电、超声波等物理措施来控制病虫害,使病虫害危害率降到最低,减少农药使用量。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7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1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地膜残留处置不力。2016年全市地膜使用量9548.2吨,约30%残留农田。 

  二、整改要求 

  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地膜,防治地膜污染,建立企业回收、农户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有效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控制农田残膜污染,降低土壤白色污染,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完成情况 

  1.引进并推广引导培训农民使用高回收率的厚地膜。 

  2.推广残膜回收机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残膜回收有偿服务,减轻残膜污染。 

  3.农技人员充分利用下乡技术指导的机会,向广大农民宣传地膜残留的害处,提高农民群众对地膜残留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回收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主动指导农户科学选用农膜。在蔬菜种植区鼓励和提倡农户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示范应用。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8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6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重点企业不及时验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现象比较突出,存在逃避监管行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除五台县外均未配置,难以适应环保形势发展需要。 

  二、整改要求 

  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监管力度,做到安装一个及时验收一个;同时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达到国家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完成情况 

  (1)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强化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与监管。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同时与设备厂商和运营商做好对接,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完好率与运行率稳步提高。 

  (3)进一步加深对环保法律法规、适用标准等方面知识的认识和理解,积极组织环境监察大队的同志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环境监察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9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7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1265辆,回收报废车辆14285辆,拆解车辆12750辆,回收拆解工作滞后。 

  二、整改要求 

  加大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确保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圆满完成。 

  三、完成情况 

  已完成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8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8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8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缺乏政策措施支持。 

  二、整改要求 

  制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及措施。 

  三、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对10年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强化定期检验检测数据审核;落实检测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员、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完善检测设备定期标定和日常维护制度。 

  (2)进一步加强油品品质监管,实施油品质量常态化抽检,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3)实现车辆尾气排放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1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39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柴油车、环保检验机构和非道路机械用车排气污染监管薄弱。 

  二、整改要求 

  确保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到位;全省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其他可以销售普通柴油加油站(点),一律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 

  三、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柴油车和非道路机械用车排气污染控制。 

  (2)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完善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成品油来源和去向凭证、票据。规范加油站(点)名称和标识,罩棚标注的加油站(点)名称应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致,便于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3)积极引导企业更新柴油车技术。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2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0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车辆尾气排放监管能力差,路检和停放地抽查未实现常态化。 

  二、整改要求 

  提高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水平,加快促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更新;按要求落实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 

  三、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对10年以上的重型柴油车,强化定期检验检测数据审核;落实检测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检测员、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完善检测设备定期标定和日常维护制度。 

  (2)进一步加强油品品质监管,实施油品质量常态化抽检,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3)实现车辆尾气排放路检和停放地抽查常态化。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3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1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县(市、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不到位,相关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不完善。 

  二、整改要求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完成情况 

  (1)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4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2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2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2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对形成重污染天气的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不系统、不全面、不精准,特别是对臭氧及其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对策不扎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 

  二、整改要求 

  按照 “立足实际、把握重点、突出质控、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市将分阶段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更新及时、科学、完善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三、完成情况 

  (1)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严格控制臭氧主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将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印染、机械设备制造、人造板及家具、印刷等行业列入禁限范围,从源头控制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增量。 

  (2)按照要求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适时动态化更新,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5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3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底数不清。全市“乱散污”企业状况尚未全面排查。 

  二、整改要求 

  要进一步加强摸排,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三、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强化环境监察“点、线、面”网格化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各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要逐一排查,做到底清数明。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抽查、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2.强化各级政府对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对于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6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4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4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4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整治不力。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违法违规的小洗煤厂、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窑虽然已处停产,但没有列入取缔范围。 

  二、整改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取缔关停规模小的洗煤项目;取缔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的洗煤项目和各种违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洗煤项目。 

  三、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职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措施,各部门同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清理取缔,恢复土地原貌。 

  (2)严格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取缔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工艺落后、违法违规的小洗煤厂、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窑企业。 

  (3)对取缔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7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7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监管缺位,对印刷、家具、工业涂装类等行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企业没有进行排查和监管 

  二、整改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文件中的要求,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成情况 

  1、积极开展对印刷、家具、工业涂装类等行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企业排查工作,加强对此类企业的日常监管。 

  2、要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使成品油在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油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8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8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8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8号整

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对关停淘汰水泥、铁合金、电力等企业土地未进行修复治理。 

  二、整改要求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三、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水泥、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控制新增污染。 

  2.严把项目审批关,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9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9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9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6年全市使用化肥40.24万吨,主要农作物利用率37.5% 

  二、整改要求 

  加强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 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着力消除农业面源污染 

  三、完成情况 

  首先是推广高效缓释肥料、生物菌肥、复合肥、配方肥、专用肥等新型高效产品,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其次是推广节肥技术、培训农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效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第三是推广高效施肥器具,通过多渠道培训农民,让他们最大限度的接受、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通过培训、监管农资经营者,让他们自觉的经营推广新型环保高效产品。通过上述两个环节、三个方面切实推进了化肥零增长行动,化肥利用率得到了稳步提高。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0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0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0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农药利用率低。2016年农药使用量324吨,利用率35%。 

  二、整改要求 

  2020年底,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三、完成情况 

  1.加强宣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要求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向销售者的约定承当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产品质量责任。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生产企业或提供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 

  2.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统防统治,利用耕作、栽培、等农事措施来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利用生物技术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应用光、电、超声波等物理措施来控制病虫害,使病虫害危害率降到最低,减少农药使用量。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1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1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1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地膜残留处置不力。2016年全市地膜使用量9548.2吨,约30%残留农田 

  二、整改要求 

  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地膜,防治地膜污染,建立企业回收、农户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有效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控制农田残膜污染,降低土壤白色污染,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完成情况 

  1.引进并推广引导培训农民使用高回收率的厚地膜。 

  2.推广残膜回收机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残膜回收有偿服务,减轻残膜污染。 

  3.农技人员充分利用下乡技术指导的机会,向广大农民宣传地膜残留的害处,提高农民群众对地膜残留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回收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主动指导农户科学选用农膜。在蔬菜种植区鼓励和提倡农户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示范应用。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2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2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3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依法惩处非法倾倒、填埋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不够。 

  二、整改要求 

  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产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了关停。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3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4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秦城乡泉子沟村荒沟治理项目,在环评审批前于2017年 

  7月6日进行公示,而此地点就是“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倾倒灰渣的地点,该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不宜仓促通过环评审批。 

  二、整改要求 

  杜绝广宇蓝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煤灰污染。 

  三、完成情况 

  已经签订责任状,制定整改方案,并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4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5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5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5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主要表现在技术支持不够、经费保障不足,有的县区执法人员为自收自支。尤其是污染源在线监管难以满足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的监管要求,市、县人员编制不足。 

  二、整改要求 

  提升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将环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需拨付,足额保障。 

  三、完成情况 

  (1)加强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加大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日常教育,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讲落实,探索建立环保部门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制度,严格环保执法程序,严格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建设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的污染源在线监管系统,及时补充人员编制。 

  (2)进一步争取增加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数、改善工作条件和装备,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不断增强执法能力。 

  (3)积极向上级人事编制部门申请追加人员编制,面向社会招聘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充实环境监察队伍。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5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6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6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污染源在线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部分县无监管要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覆盖范围不足,设施故障率较高。 

  二、整改要求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实现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全覆盖。 

  三、完成情况 

  (1)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强化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与监管。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同时与设备厂商和运营商做好对接,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完好率与运行率稳步提高。 

  (3)进一步加深对环保法律法规、适用标准等方面知识的认识和理解,积极组织环境监察大队的同志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环境监察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6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经忻府区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57号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2017年山西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7号

整改销号任务验收意见》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忻环督改发〔2020〕7号)的要求,2020年11月13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重点企业不及时验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现象比较突出,存在逃避监管行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除五台县外均未配置,难以适应环保形势发展需要 

  二、整改要求 

  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监管力度,做到安装一个及时验收一个;同时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达到国家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完成情况 

  (1)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制度,强化在线监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力争使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验收率达到100%。 

  (2)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境监察机构执法用车。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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