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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2 大 中 小
据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反馈,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11月23日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忻卫计发[2018]186号)的第十条之规定:“第十条: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2018年6月1日之后生育一孩、二孩的,只进行生育登记,不再办理《生育服务证》。”所以不再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