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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4、8、11、12号整改任务整改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时间:2019-12-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4、8、11、12号整改任务整改销号 

  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8、11、12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特申请销号备案。 

  附件:1.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2.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8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3.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4.关于忻府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2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4号整改 

  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4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明确民用散煤管控职责,加大民用散煤抽检频次,设置洁净煤供应点,定期对煤质进行抽检。 

  二、整改目标 

  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三、完成情况 

  1.优先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优先选择现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洗选煤厂、储售煤场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筛选,确定供应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挂牌;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的供应点建设并运营。 

  2.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劣质煤管控工作机构,通过联合行动、工作协商、责任倒查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劣质煤管控工作顺利开展。督促企业严格建立煤炭销售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填写销售批次、日期、流向及销售煤质的化验单和分管责任人。 

  3.组织煤质抽检。加大全区生产加工洁净型煤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力度,每年对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抽检率达到100%,在取暖季增加监督抽查批次,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罚。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8号整改 

  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8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8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的检查频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焦化企业的吸焦废水进行抽检。 

  二、整改目标 

  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逐步推动焦化企业实行干熄焦工艺。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熄焦废水超标问题,督促焦化行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完成情况 

  1.提升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加大现有焦化企业干熄焦改造力度。制定“焦化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从本质上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在确保全省焦化建成产能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全力推进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不断提高先进产能占比。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最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监管,其他条件应满足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或规范要求。 

  2.提升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物料储存、输送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生产工艺过程无烟气跑冒逸散;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积极推进焦炉密闭试点。现有焦化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2019年10月1日起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用于湿法熄焦的焦化废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在线监控手段的管理应用和日常监管,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执法,实施“双随机”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焦化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无组织排放、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超标废水熄焦或偷排焦化废水、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企业环境问题。对通报和日常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按照省压减焦化产能总体要求,优先压减反馈意见中点名通报的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污染严重限制类焦炉焦化产能。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3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1号整改 

  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1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1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工作常态化,联合多部门开展入户监督抽测、路检路查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二、整改目标 

  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三、完成情况 

  1.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5台(套)遥感监测设备,配备1套便携式检测设备。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2.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每周至少开展1次路检路查,秋冬季期间,每周至少开展2次路检路查,2019年底前,通过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和入户抽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违规上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车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4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12号整改 

  任务销号验收备案报告 

  忻州市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经忻府区中央、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第12号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特申请备案。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2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组: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2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加大成品油经营单位抽检力度,开展汽油柴油监督抽查工作,将经营单位抽检覆盖率提高到40%。 

  二、整改目标 

  加大对车用柴油质量抽检的频次和覆盖率,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 

  三、完成情况 

  1.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的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的加油站和批发油库实施。 

  2.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意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3.强化道路扬尘监管。区交通运输局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道路硬化和保洁监管,加大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撒扬尘污染。 

  4.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整治,限期完成料场、堆场全封闭,逾期完不成的实施限产停产。开展道路专项整治,确保公路洁净、安全、畅通。以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开展清理专项行动,消除扬尘污染。 

  5.建立施工扬尘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露天物料堆场等资源监管,清理企业集聚区及周边道路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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